第三節 刊行《聖靈報》

創刊於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公曆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長沙出版的,在第三次(原稱二大)全國代表大會之后三個月有余。這是在第一號之前出的特別號。報頭上有“本報報稿均由兄弟被聖靈感動親自閱過、合乎主旨始行登錄,張巴拿巴奉主耶穌的名啟”一語。《卅年專刊》據此推斷說“該特別號乃是經他閱的,未必是由他編的。”
公布“本會公定通訊處”為:福建福州大牆根真耶穌教會郭多馬、湖南長沙草潮門正街真耶穌教會譚配得、南京衛巷真耶穌教會曹光潔、郭文俊、漢口鐵路外二道街真耶穌教會余子方、江西吉安真耶穌教會周麗川、山東濰縣北門大街真耶穌教會教會張靈生。
這張報紙詳細刊載了長沙第三次(原稱二大)全國代表大會的“文獻和几篇道理:世界勞苦嘆息之聲;領進天路;傳道犧牲;長成基督的身量;更正類中有辨假先知之所指及本會警告的效果。”另有來函一則。
《卅年專刊》認為這張特別號雖然“尚不見顯然裂痕”,“但在該文的字里行間,可以略見出他的跋扈端倪了。”理由有二:一是在公布真耶穌教會公定的通訊處時,只有福州、長沙、南京、漢口、吉安、濰縣六處,把河北、山西、河南、東北的通訊處完全不提。另外在“本會第二次全國大會”一文中說道:“真耶穌教會開創亞東,將十余稔矣。”這頗為可笑,“將”與“余”二字泄露了天機。用“將”就不能用“余”,用“余”不能用“將”。“將”者快要到而未到,“余”則已過。不可能是“將要到十年”同“十多年”在同一句話之中。這表面看是句不通的話。如果從民國六年(一九一七)真耶穌教會創教開始算,到一九二四年,則是“將”要十周年了。如果從民國元年(一九一二)算起,則已有“十余稔”了。可見這時張巴拿巴已然萌生了冒充發起人的念頭了。只是這時,他自覺時間不成熟、羽毛未丰,不敢把一個“將”字去掉,而內心的欲望又不能去掉“余”字,於是這樣一篇東西就這樣付印了。
《十周年紀念專刊》則沒有提到這張特別號。
《卅年專刊》以為“尚不見顯然裂痕”,不知道“顯然裂痕”的評判標准是什么。排斥北方,擅自召開三大於長沙,《聖靈報》又無北方真會通訊地址,還不算是“顯然裂痕”嗎?所謂“將”與“余”的說法,只不過是張巴拿巴的手段而已。這里還要對《聖靈報》的“二大附記”再做進一步的分析:“附記”的中心思想是,選張巴拿巴為總管理之職,是要使莠民“不得‘牢籠’真耶穌教會”。問題是,如果僅僅是一般散在的“莠民”,又如何能“牢籠”真耶穌教會?什么樣的人有“牢籠”真耶穌教會的能量?這個附記沒有特別所指嗎?
特別號出版之后,又過半年,才在南京印第一號《聖靈報》,報頭未變。從民國十四年(公曆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十五年(公曆一九二六年)的四月十二日,共出過七號。均由周提摩太編輯,雙月刊。內容大體分為論道類、更正類、見證類;見證類含有各地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號中載有張靈生“中國真耶穌教會歷史記略”一文,《卅年專刊》根據此文說,張靈生明目張膽地說他自己是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現節選關鍵內容如下:
“山東濰縣真耶穌教會長老張靈生,原名彬。今年甲子六十一歲……因長子溥泉在申受了靈洗。靈生乃認罪悔改……果然受了靈洗,有方言為證……且得主啟示,安息日是真實的,即行傳一書(即《聖經·使徒行傳》)。可知救主與使徒當年都守安息……確知禮拜日乃是遺傳。……起初,我們既得主的鴻恩,更當先傳於長老會,就是我們的母會。不料首領人反對……老會既不接受,靈恩即歸於異邦,於是蒙主允許,在濰縣西南鄉莊頭村各處,設立真耶穌教會,守了安息。果然蒙主大大祝福,受水洗、靈洗的日漸增多,而得主特別恩賜、合乎主用的首推巴拿巴一人。受靈洗又受水洗。主乃使靈生為之培養道德三四年……并按立為本會長老……。”張靈生說守安息、不守禮拜日,是“得主啟示”,而不是來之於魏保羅;在莊頭村設立真耶穌教會是“蒙主允許”,也不是受魏保羅的影響;張巴拿巴乃受張靈生之“道德培養”,顯然在張靈生之下,於是,結論只有一個:張靈生才是真耶穌教會的創建人。
《卅年專刊》說:“到了第六號出版的時候,就載有‘萬國更正教不得與真耶穌教會同稱’的一題,公然又說‘因民國元年,神分明命張巴拿巴創設真耶穌教會’了。”但這篇文章,據《聖靈報》原稿,是郭多馬的杰作,還不是張巴拿巴自己的宣布。不過,如果,張巴拿巴自己不如此說,郭多馬又怎會如此宣傳?二張都想要當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最后還是張巴拿巴“當過”創始人。
《聖靈報》實際上又是張巴拿巴分裂真會的重要輿論與理論工具。
從第一號到第六號是以散頁形式出版的。周提摩太被張巴拿巴加罪惡意宣傳以后就停刊了。周提摩太被加罪惡意宣傳的詳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