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張巴拿巴在台灣所傳教義

張巴拿巴、郭多馬等在台灣究竟傳了些什么樣的教義,在《卅年專刊》及《台灣傳教五十周年紀念刊》上都沒有記載。在真耶穌教會《台灣傳教七十周年紀念刊》上楊約翰撰寫了《趁著還有今天》一文,文中專門闡述了這個問題。楊約翰沒有直接從張巴拿巴受教,乃是“據黃長老所言”。即,是根據黃以利沙呈聰的介紹作的記載。
張巴拿巴所強調的基本要道如下:
“要得救進天國,必須相信耶穌為獨一救主:信祂為我們的罪死了,第三天復活,四十天后升天,於世界末日將再臨,迎接聖徒歸回天家(參閱:林前十五1-6;約十四1-2)。相信之后,必須領受進天國的兩大要件:就是要從水和聖靈重生,如主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主升天后第十天的五旬節那日,使徒彼得對聽眾指示的得救方法與此相同,他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救,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7-39)。使徒保羅也曾非常清楚的指示說:‘祂便救了我們,并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祂的憐憫,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從水生就是領受洗禮。正確的洗禮(需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受浸者需低下頭、全身浸入大水里)(徒二38;羅六3-5;約十九30;太三16;亞十三1)能使罪得赦;如亞拿尼亞對保羅說:‘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參閱:可十六16)。
從聖靈生就是領受聖靈。聖靈臨到時,人會說出靈言。聖靈的澆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又是我們將來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參閱:徒十九2-7、十44-46;羅八15-16;弗一13-14)。
在領受洗禮得蒙稱義、且得著兒子的名分(參閱:羅五9;加四5-7),成為神國里的人之后,還要接受主的洗腳才能與祂有分(約十三8、20);又要領受聖餐(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在末日才能夠復活、得享永生(約六53-54;參閱:太二十六26-29)。平日則務要靠聖靈遵守誡命(包括第四誡:紀念安息聖日,守為聖日)過著聖潔、敬神愛人的生活(參閱:太十九16-21;出二十8-11;帖后二13;太二十二36-40)。”
張巴拿巴所傳教義精要,應當說,和魏保羅初創之教義基本上是一樣的,找不到什么原則不同。當然,沒有女人蒙頭。
為什么要特別列入這一論題,為什么要特別說明張巴拿巴在台灣所傳之教義?這是因為后來在《真耶穌教會聖靈報》上有郭子民者特別撰文,將南北教義的不同一股腦兒地完全歸罪於張巴拿巴。不光是郭子民,現在的真耶穌教會中,仍然有許多人士都這樣認為。而且不單是指台灣,還包括其他許多地方,如福建、湖南之類。而實際上,真耶穌教會南北教義的差異,在今日教會內部,仍然為此爭論不休的教義分歧,實際上是魏以撒“發展”、“變化”了乃父之所傳而造成的,而不能怪到張巴拿巴身上。據說,張巴拿巴對教義也有所發展變化,但與今日之爭論無關。這一點,請讀者細細看來。
關於張巴拿巴所傳教義,可進一步參閱本稿第四編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