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十二大教義斗爭的准備

由於資料殘闕,十二大還有一個謎團尚未解開,即關於教義的討論。討論了還是沒有討論?如果討論了,那么,又是如何討論的?結果又如何?這些問題都無法解決。但在十二大召開之前,對教義討論的准備工作,是進行了的。
提出這個問題的根據是《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四卷第十期,以及第五卷的第一、二期和魏以撒在《天風》雜志上發表的“我的檢討”一文,以及一些真會長執們對筆者的介紹。
從前述在《真聖報》第四卷第十期上公布的“總會通告(四)共同研究”可以發現,魏以撒又要在十二大上討論的教義“真道”,不但要討論原有的爭論,還要討論一些新的問題。湖南羅群羊發表了《聖經的真理和我的見解》一文。曰:“閱讀總會的通告,共同研究的,經總會第四十一次理監會提出十一條,要在大會時(指十二大)討論的……但據我們湘會同工意見:第一、第四兩條,早在第十次全代會通過了,有案可據,何必再提;第二條有違經訓;而三、四、五、六、七各條,是奧秘的靈道,不是會議的工作。全大會議,乃是注重在工作重點:對外如何推動聖工,對內要加強團結聯系……,如果一意將怪異教訓攙染真理當中,不獨教會受敗壞,自己亦會遭遇虧損的。請將不當提出的,應該自動的撤回吧?!”第一、四兩條指聖餐和蒙頭;第二條指臨終洗腳;第三、五、六、七等四條分別為千禧年、魔鬼由何而來、善惡樹果子是否可吃、受洗后是否要埋葬三年等。此處羅群羊原文似乎有誤:第四條是‘蒙頭’問題,不是奧秘的靈道,而且在十大已經通過的內容中已經提到過了。所謂奧秘靈道應該只有第三、五、六、七條。而在十大已經通過的還應該有第八條,即禱告是否一定要面向西的問題。或為刊誤?羅群羊的態度異常堅定并嚴厲,直接了當地要求撤回“不當提出的”提案。
湖南向保全也提出了完全相同的意見。以《對十二屆大會討論要題意見》為文說:“本會處於新的時代,極須進步發展,豈可偏隨人意,另創新奇,破壞大局呢?!況洗腳、聖餐、蒙頭各項,前於第十屆大會公同表決!此次重提,是破壞大會決案,妨礙本會進行。我的淺見,這樣的提案不要提交大會討論!查洗腳、聖餐,是聖靈啟示魏保羅長老所發起的得救真理,在我省有兩個鐵證:一、李曉峰長老往北京求道,魏保羅長老親自給他施洗、洗腳、開餐;二、陳提門執事也是在北京受洗、洗腳、領聖餐。后來傳道張巴拿巴、魏以撒、高大齡、張靈生、郭哥尼流來長沙也是一樣的傳法!并未聽見過臨終洗腳和逾越(節)開聖餐一次的道理!真理只有一是!沒有是而又非的!尤其五、六、七、八條,是自魏保羅長老發起傳道以來從未聽見講過的。請總會長老引導全體不要辜負魏保羅長老舍命救人傳真道的苦衷!若是改變教義,另立異端,本會前途,不堪設想!我省是絕對擁護正義的!”
向保全在關於十二大《討論要題意見》的說法,比起羅群羊來,更為嚴重了,因為他將魏以撒改變的教義,直接指為“另立異端”!而向保全關於教義發展歷史的簡要概括,完全證明了真耶穌教會教義的歧異與斗爭,就是魏以撒挑起的。湖南真會接受的教義,是李曉峰、陳提門親上北京,得自魏保羅的真傳;其他人:高大齡、張巴拿巴、張靈生、郭哥尼流,還包括魏以撒在內,到湖南長沙時,所傳教義,都與魏保羅一樣。后來的改變,若據一九三二年七卷四~七期《聖靈報》,在七大(后改稱八大)討論教義時所載,魏以撒應當是從一九二二年才開始改變的。即,在魏保羅去世之后的兩三年中,魏以撒尚未“發明”、“發展”、“變化”教義。到了一九二二年,雖然在公開場合沒有發表改變教義的宣傳品,但在他所能控制的教會中是實行了他所主張的教義的,見本書前面的論證。而從七大(后改稱八大)、十大、十一大的記載可知,魏以撒自南北合一之后,一直在持續不斷地堅持他所發展、變化了的教義。在第十一次大會上再次提出教義爭論,說明,他根本不想遵從七大(后改稱八大)和十大的決議。而四十一次理監會所定必須討論的十一條,又有了最新的發展和變化。十一條已見前述。
這十一條,在真耶穌教會全體信徒中顯然會有贊成的,也會有反對的;大致上,魏以撒影響所及者多贊成,南方則反對。從《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五卷第一、二期的記載來看,支持者有王重光,但他沒有逐條論述,而是從應當遵從十一大的決議、下級應當服從上級來論述的。陝西支會則發表了《總會提案的研究》,對提案發表了見解,這是支持魏以撒的。再就是魏以撒又發表了《論主的晚餐專集》一文,專論聖餐的問題。余下,則都是反對魏以撒的了。
反對者中還有:湖南的劉鈞安,說真會“人心不一,扶助真理服從正義的固多,但偏隨私欲、一意孤行的亦復不少。以致弄巧翻新,花樣百出,混亂真道,破壞大局,阻礙進行,為害匪淺!若不早為之計,深恐滋蔓難圖,教會前途,不堪設想!”這似乎也有要打倒魏以撒的想法并有號召釆取行動之嫌了。看來,湖南反對最力。
江蘇蔡蔚文發表了《關於研究聖經真理的一些意見》一文。他首先談到了如何研究聖經的方法,要謹慎小心;更特別談到了研究、推廣的態度:“發現和提倡一步真理的人,遇到有反對、懷疑、不接收的人時,當再深思地從各方面去考查:或是聖靈的交通指示上,或是風俗、人情、歷史、地理的參考上,或是輾轉迻譯的關系上,或是全部聖經的統系和中心意思上,不要讓成見矇住自己的眼目。當一貫地以謙虛、誠懇的態度多研究。”“比如以前,在本會中有人不顧各處教會同靈的意見如何,了解與否,反對的理由如何,也不問自己的研究、發現的道理有無一點漏洞,與提倡之后將有怎樣的反應與效果,而一味強調的到處提倡所謂‘蒙頭問題’與‘一年一次受難節的聖餐’。”這實際上是在指責魏以撒剛愎自用與狂妄了。而魏以撒實際上也是這樣做的,不管南方大眾接受不接受,一次又一次的挑起爭論,力圖強行推廣實行。蔡蔚文還提到了由於魏以撒頑固推廣自己的發明而導致的后果:“檀香山本會為了‘一年一次’的所謂‘受難節’而與總會由疏遠以致斷了聯絡(這是全體大會所造成的果實),且來信大大批評總會上了撒但的當,以致把以前反對的、由羅馬教遺傳下來的東西又當作真理來傳揚和遵守(詳見檀會溫求忠函)。星加坡本會的一位執事,前年來申,曾公開地說,他們那里因為地區關系,不能遵守實施辦法上公布的那許多條規(包括受難節與蒙頭等問題)。江蘇支會自上次大會以后,因有人把這些究竟有無問題的道理,強調地當作得救福音提倡,致使同工、同靈中間起了一種精神上的不愉快。幸有神的保守,否則就不免發生言行上的沖突。但內部一種說不出來的毛病已成為聖工上莫大的損失。又據一位女代表在上次大會中公開報告說,他們那里的教會,因?蒙頭問題而起了几年的爭執,以致同工間不能合作,常生糾紛。”檀香山真會溫求忠說,一年一次受難節是羅馬教遺傳下來的東西。這個說法,是第一次見諸真會資料的記載。而新加坡執事所說“因地區關系,不能遵守實施辦法上公布的那許多條規”是很值得注意的。這應該就是蔡蔚文在前面說的,提倡的“真理”教義,要從風俗、人情、歷史、地理參考上考慮。魏以撒顯然完全不顧及這些。
此外還有趙蘇反對面向西禱告的短文,“主張隨時隨地多次多方禱告,不必拘守方向”,“面向西方禱告的主張,已是昨日黃花”;又有“?(復印件不清)夫”論“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永遠不能吃還是長大成人可以吃呢?”一文;蔡蔚文又有“舉行聖餐時‘次數’與‘時間’的字句上的討論”小短文。這無疑是反對魏以撒的觀點的。南洋陳約翰發表了“關於在逾越節的日子吃聖餐的研究”一篇較長的文章,反對魏以撒。明確提出“我們吃主聖餐,不是守節期,何必一定在逾越節的日子吃主的聖餐呢?”
福建支會則發表了“全代大會提案的一部”,談了“教義”和“教會組織”兩個問題。教義為第一部份,沒有過多地糾纏總會要討論的十一個題目,只是正面闡述了福建真耶穌教會堅持的教義,更多的篇幅是關於教會組織問題的提案。
真耶穌教會在教義上的對立及對立到什么程度,可由陝西支會與福建支會各自發表的主張清晰地看出來。現將兩個支會的教義主張分別介紹如下:
先介紹陝西支會。《真聖報》第五卷一、二期載“總會提案的研究(真聖報第四卷第十期)真耶穌教會陝西支會印”一文。其文如下:
“前提:‘聖餐與一年一次餐’及‘蒙頭問題’既經十一全大及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今那有再提出的必要。若長此是而又非,本會大局必遭靡爛。
壹,受洗后聖餐與一年一次餐:
一、查受洗后聖餐於新舊約無據。
1、五旬節受洗三千人開餐否。(徒二41、42)
2、五千人受洗開餐否。(徒四4)
3、撒馬利亞人開餐否。(徒八14、16)
4、哥尼流全家開餐否。(徒十45、48)
5、腓利給太監施洗開餐否。(徒八38)
6、保羅施洗開餐否。(徒十六31、33)
7、保羅給以弗所人施洗開餐否。(徒十九1~5)
凡保羅施洗的經文內,均沒有吩咐開餐字樣,我們現在明白此理,難到(?道)使徒時聖靈為什么不叫他們明白?這是否越過基督教訓?信徒獲得生命在於使罪得赦,受洗罪才被赦得了重生,并稱義得救,所以使徒施洗后不開餐。主耶穌勸猶太人吃主肉喝主血,有生命道理,乃是指示猶太人不必再吃逾越節的羔羊。一、講吃他肉問題,乃在逾越節將近時說的(約六4~56)。二、主只改正所吃的東西并未改正他們在別時吃。(約大53)。(?,筆者以為此處有誤,當為約六53)
二、‘聖餐’一年一次吃主晚餐,切合聖經原意。
1、聖晚餐與逾越節如形影(復印件不清)不能分離。(出十二6~8、林上五7~8、又十一23)
2、我們反對用有酵之物。就是因主耶穌開設聖餐時恰在逾越節,經上也說我們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的酵,乃是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前五7~8)
3、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乃是成全逾越節一家一只意義。保羅說我們守這節(林上五),又說我當日所傳給你們的乃從主領受的。主耶穌稱為逾越節羔羊,加以聖餐是耶穌在逾越節設立的,足證使徒時代一年一次。
4、若吃聖餐無赦罪功效等於儀式,不吃亦可。
5、若舉杯總有赦罪功效,常常舉杯的就是把主血當作平常,反到干犯主身主血了。(林上十一27~29)
6、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肉喝主杯的就算不得主的晚餐,不但不能得生命,反致軟弱疾病死亡。(林上十一20~30)
7、先省察自己的過錯,認罪悔改立志,然后再吃。不是省察出自己過犯不敢吃,否則人人都不配吃了。因為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況且主耶穌舉杯時明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合乎先分解自己就不被審了的話了。(林上十一28~31、加三22、太二六28)
8、為什么不受洗的不能吃主的晚餐呢?因為成全未受割禮的不能吃逾越節羔羊的意思。
9、徒二章與二十章七節只有擘餅,沒有舉杯,所以算不得主的晚餐。
10、保羅說這個醉酒,那個飢餓,這是過大節的情形,不是平常現象,所以證明使徒時代乃在逾越節時一年一次,只是不用殺羊了。尤其這是給哥林多教會寫的,所以知道外邦各地教會也都是一年一次。(林上十一21)
貳,臨終洗腳問題:
一、聖禮必有赦罪條件,否則即成儀文,則無實行之必要。
二、主耶穌說過凡洗過澡的人,把腳一洗全身都潔淨了,潔淨是指罪說的。(約十三10~11)
三、主設立時,是主要離開門徒時立的,不是洗他頭、洗他手,是洗他腳,是代表赦免人末后的罪。(約十三1~10、希七25)
四、耶和華預言蛇要傷女人后裔的腳跟,啟示錄記?說,龍與其余兒女爭戰,足證末后的聖徒要多遭撒但的敗壞,足證本會實行臨終洗腳禮,是成全經上說‘罪在那里顯多,恩典在那里也多’。(羅五20)
五、彼得是教會的預表。主對他說‘如今不知道,后來必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早雨教會時期還未明白,真(?直)到晚雨的本會才明白。(太十六18、約十三7、西一25~26、弗三10~11)
六、若只靠合法水洗赦去以前的罪,以后再沒有赦罪救恩,那只是把人救了一半,就不合主說愛他們到底和拯救到底之話了。結果還是斷不能從那里出來(地獄)。(路十二59、約十三1、來七25)
七、本會傳了‘拯救到底’的救恩,就是把蛇咬的傷痕洗愈變成銅腳,站立得穩,完全得救。(啟一15、猶大24)
八、我們要信有水就有血,如同摩西勺上來的水也能變為血,所由於神恩人的信藉?教會執行,所以能臨終赦罪。(出七20、弗二8、三10)
九、古時以色列百姓被火蛇所咬,一望銅蛇尚能痊愈。本會藉?耶穌基督與他所立的洗腳禮豈不更能赦罪嗎?(民廿一4~9)
十、這因信稱義、賴恩得救的理來到,就是真道的顯明、就是救恩發明的時候。所以凡加入本會的人都必得救,一個也不能失落,惟有倚仗救恩。故意犯罪的如猶大一樣,則不得赦免。(加三23、希十26)
?,千禧年問題:
一、經上明說與基督作王一千年,所以知道有千禧年國度。(啟廿6)
二、七天安息一天,七年安息一年,所以七千年安息千年是可信的。
三、‘預言的道理’必定是按聖經字面應驗,比如按舊約的預言:
1、基督必須童女所生。2、必生在伯利恆。3、嬰兒被殺。
4、逃到埃及。5、長在拿撒勒。6、傳道在西伯倫。
7、騎驢進耶路撒冷。8、掛在木頭上。9、渴了給醋喝。
10、兵丁分衣服。
四、舊約多處預言基督要坐大衛王位上。主也親自說耶路撒冷是大君京城。
五、主禱文上的三願有預言性,不是現在可能實現的,必須千禧年來到,才能實現應驗被世人信服的那句話了。(提上三16)
六、現在不是千禧年,因為撒但知道自己時候不多,正氣汾汾(?憤憤)的(地)使地與海有禍了的時候,現今撒但還沒有被捆綁的跡象。(啟十一12、二十)
七、不得在外邦中有撒但勢力,就是各地本會亦常有它作工。(彼上五8、林下十一13~14)
八、但以理人象預言,頭腦腳腿都已應驗,直等大石落下變成大山,充滿天下。(但二35)
九、經上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基督的國’,所以知千禧年在地上。(啟十一15)
十、 經上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若屬世界必要爭戰’。這話并不是說千禧年不在世界上,乃是說不用世界爭戰之法得國。這就應了他是和平君細羅與所羅門的話了。(賽九6、約十八30)
十一、我們相信主耶穌再來了以后,捆綁撒但才有千禧年。(約一、三8;啟廿2)
十二、關於年代預的、言、講解(?,關於年代預言的講解?):
1、一年當一天。(民十54)
2、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彼十三8)
3、一日當一年。(結四6)
4、若說本會為千禧年殊為不合:
甲、本會既不是傳一天。
乙、又不是傳一年。
丙、也不是傳千天。
丁、更不是傳千年。
戊、只能說本會是執行禧年的任務,并不是千禧年。(路四19)
十三、禧年時候未到,必照以賽亞六五17末預言所說,猶太人在各地歸回,大地更新。但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新婦救(?教)會在空中與主相聚,成為靈體上去下來。(加四20、貼上四17、林上十五44)
肆,魔鬼自有的還是天使變的:
一、在真聖報無吾大作‘棄假歸真’上承認魔鬼自有的,而在四卷十期本報上又登載郭子嚴所論,魔鬼是天使變的。總會刊物竟如此矛盾,足見本會無人咬定真理,使信徒無所適從。
二、根據彼后二十4,知道天使未變魔鬼。
三、根據猶大六節,知道不守本位的天使,永遠拘留在黑暗里,怎能承認天使變魔鬼呢?
四、約八44,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說謊出於自己,他心里沒有真理,他本是說謊的父但(?撒但?)。天使起初并不是殺人的,也不是說謊的,這顯然魔鬼不是天使變的。
五、約一書三8,魔鬼起初就犯罪。
六、根據耶利米十八1~18節,窯匠做器皿,比喻天使乃真神所造,也能隨即毀滅。如窯匠造瓦器,也能毀壞所造的,何須再差耶穌受死。
七、賽十四17,有人根據羅馬教解釋說,指為天使變魔鬼證據。其實乃預言教皇失敗證據,當然也預言巴比倫王統治失敗情形。
八、根據(結二十8~9)知道推羅王預言敵基督的教皇說的原文說,他不過是人,不是靈氣。尤與(結二十八、七與啟十七、八。)比照就更加明顯了。
伍,分別善惡樹果子是永遠不叫人吃,還是長大成人的可以吃?
一、真神六天所造的東西全是為人預備的,既是為人預備的,到了時候神必許可吃。
二、根據(創一),神所造全是好的,怎能造一不叫吃的分別善惡樹呢?
三、若照郭子嚴所著《神物當歸神》書上說,‘神留下一棵分別善惡樹給自己’,神為什么不造在天上,卻造在地上呢?究竟神不吃善惡樹果子是否能分辨善惡?
四、根據來五11~14,生命樹果等於奶分別善惡樹果等,於干糧嬰孩只能吃奶(原文句讀似乎有誤,當為:“生命樹等於奶,分別善惡樹果等於乾糧,嬰孩只能吃奶”。),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因為嬰孩分別好歹過早了,必妨礙發育。但長大成人若不能分別好歹,就成傻瓜了。
五、根據腓一10,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一語,知道人類到了時候,必能吃分別善惡的果子。
六、始祖犯罪究竟是因吃果子呢?是因不順命呢?據羅五19,并不是因吃善惡樹果,是因不順神命。所以聖經把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中(十一30。此處原缺聖經篇名,據查,應為羅馬書十一章32節,筆者。)
七、所羅門所求的智慧,蒙神喜悅賜給他。(列王上三9)因此證明,到了時候,神願意給人分別善惡的果子吃。
陸,受洗后是否埋葬三年才能復活:
一、本會洗禮(根據羅六3)只歸於死,不能也算埋葬。
二、如若承認埋葬,那就成為以面向上受洗為對了。那就又把水洗為土木石頭了。若當為土木石頭就沒有寶血了。
三、照羅六4,若一舉一動算為復活,則必須以叫人不見舊人樣子為埋葬。
四、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低頭死了,以后到他埋葬中間有五件事:
1、兵扎肋旁。(約十九34)
2、十架下來。(路廿三53)
3、沉香燻洗。(約十九39~40)
4、用布纏裹。(太廿七59)
5、堵住洞口。(太廿七60)
如此才叫完全埋葬。按?被扎乃指才受洗,人為主受逼迫。?十架下來,象徵受人隨意擺布,身不由主。?燻洗象徵靈浸。?纏裹寓意乃指受主話約束,受限制。?堵口預表別人不見他的舊人。
五、所以埋葬三天預表三年。
六、保羅受洗后在亞拉伯學道三年(加一18),后傳道,足證埋葬禮的重要。
七、常見受洗后六、七年,或十數年信徒,個人仍暴露在外,沒有埋葬樣式。所以凡在本會受洗信徒,若能相信此理,本會進展必更迅速。
八、當然我們不希望受洗后三年才復活,但事實上新受洗者必須在教會靈修一個時期,才能漸漸更新。(西二10)
九、主耶穌死、埋、復活:同稱為福音三大根基,所以我們必要當作三段靈程,直到復活為止。若傳一個一受洗即算埋葬復活的道理,則信徒勢必大意,不追求進步求復活了。傳道人要看那樣傳與教會有益、有根基又合真理。
既受洗 埋葬 復活 西二12
死 埋葬 復活 林上十五3
藉歸洗死
(?藉洗歸死) 埋葬 新生樣式 羅六3
柒,禱告是否要面向西:
一、根據希八5,知道天上的聖幕也是有東西方向的。
二、根據創二,按?神的形象造人也是一個臉面;人跪拜,面向西,是與神面對面的祈禱。
三、既說耶穌坐在神的右邊,知道在天上有一定長久永遠的坐位,絕不是流動散漫不定的。(弗一2、示四2[?啟示錄]、賽六十六1)
四、有人以為神是靈,用心靈誠實拜他,不必拘於方向。但面西祈禱的人,也不是把當神作物質(?把神當作物質),也不限制祈禱的地點。
五、根據結八18,有向東為背向,向西為面向的分別,所以應當面西為合宜。
六、當然(?‘然’字疑衍)我們睡覺、行路、作事、祈禱的時候,不能限制一定面西,但在可能中為更進到完全禮拜式,以面西為最合適、合真理。
七、面向東方、南方、北方尚且可以祈禱,何況遵照聖經樣式面向西,豈不更可以更好嗎。
八、本會各地特建的會堂,講台應坐西朝東。
九、由於神的榮光從東而來,我們東方興起的本會,應當領導面向西朝拜真神,使全世界人跟在我們后邊。(結四三2)
捌,執事按立長老是否合乎經訓,有否階級性:
一、當然有階級性,為何說長執不說執長呢?
二、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祝福,是駁不倒的理(來七7),所以執事按立長老不合經訓。
三、若是長老與執事沒有階級性,為何有兩種名稱呢?又為何由執事改立長老呢?既然有階級性,執事怎能按立長老呢?
四、聖經既然有位份大小分別,我們硬要駁倒了,這能合乎真理嗎?
五、按普世教會通例,向來未聽見執事按立長老的新聞,本會若是非顛倒,豈不遺笑大方嗎?
六、教會之團結穩固全在順服,順服的根基在於立職合乎經訓,否則勢必混亂。甚至可能有信徒互相按立之危險。若認執事可立長老,恐有信徒按立執事之事發生。亂源一開,不可收拾。
七、舊約有大祭司、祭司之分。新約有第一為使徒,第二為先知,第三為教師階級,足見位份大的給位份小的按手乃駁不倒的理,給位份小的按手在新約上也是駁不倒的理。
八、保羅講論立職的事,都是先說監督或長老,后說執事女執事。(提上三)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陝西支會的這個《總會提案研究》實際上是魏以撒的思想在陝西支會的貫徹并體現。這個說法不應為過。從陝西支會所闡述的內容來看,可見看到,魏以撒對於教義、教理不但堅持原來的意見,而且還在不斷的發展,還在不斷的使其復雜化。
此外,還有一點必須再次強調,魏以撒主張的教義在十一次全代大會上究竟是否形成了決議。這個問題,本稿已經詳細論證如前。然而王重光《真神在你們中間》一文中說:教義“到上屆代表大會(指十一屆大會)才決定一個標准。三四年來,各級會所是否奉行這標准,長執傳道又是否遵照那標准去傳?”陝西支會《研究》中的“前提”中也說“聖餐與一年一次及蒙頭問題既經十一全大及理監事聯系會通過……”而湖南向保全則說:“況洗腳、聖餐、蒙頭各項,前於第十屆大會公同表決!此次重提是破壞大會決案。”各執一說,一個以十一大為准,一個以十大為准。如本稿所述,魏以撒的教義,在十一大上,只是在“教規”、“實施辦法”中通過,成為決議,并非作為“教義”的“決議”通過的。魏以撒在十二大重提,顯然是要把他的主張進一步做成“教義”的決議。
另外,七大(后改稱八大)、十大不也是都做出過決議的嗎?郭子民、王重光和陝西支會又為什么不說呢?魏以撒不也是不遵守,并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起教義爭端嗎?魏以撒對這個歷史過程不是了如指掌的嗎?為什么允許郭子民、王重光和陝西支會這樣做呢?
至於反對總會提案的意見就不再作摘錄介紹,只須介紹福建支會的態度就可以了。
《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五卷第一、二期刊登了《真耶穌教會福建支會全代大會提案的一部》一文。從題目看大概只是一部分,不過,不要緊,本稿此處只涉及教義部份,其它的就省略了。相關內容如下:
“教義
1、確定唯有水浸、靈浸、洗腳、聖晚餐、安息聖日五種為本會得救教義。
2、認定本會過去實行以上五種教義,已有充分正確之經訓,毋須隨便加以更改。
3、受浸之方式最重要唯在效法主死,低頭形狀、面向下入水、全身受浸,其余手足方面毋須硬性規定某種形式,以免分歧,引起無益爭論,妨礙聖工。
4、洗腳重要意義乃在效法主表現彼此謙虛,彼此服事,彼此饒恕,實現屬靈仁愛之氣象,使教會全團干淨,與主聯絡有份,達到合一聖潔地步,得主所賜福氣。至對於將死之信徒倘再予以洗腳以作‘終赦’之理論,此於經訓上毫無根據,難免引起錯誤觀念,漸趨異端之危險。
5、聖餐之舉行,系紀念主死,與主聯屬成為一體。於靈恩會或開施洗恩門,并特別情形時,均可隨時開辦,毋須限定於每年逾越節節期單獨特許領受。且節期系舊約之影,實體乃在基督。因舊約逾越節的羔羊已成全於主基督身上,則主的寶血時時在我們心內,均有發生功效與關系,自可隨時舉辦聖餐,享受主寶體寶血,紀念主死,與主深切聯絡之必要。倘仍照舊約猶太人每年一次守逾越節,未免有拘守律法,舍本求末被人論斷之譏。(西2~16、17)
6、安息聖日固為誡命之一,或有人以為無列入教義之必要。但安息日之起源,原系真神為人設立,定為聖日,使人親近真神得享神氣之門徑,與每個信徒靈性領受靈糧養育靈命,造就成聖進入永生有密切關系。且紀念安息守為聖日,實有幫助信徒時在恩典之下,成全一切誡命之效。故必須列為教義,使信徒得以認識而謹守。亦所以表本會與其他屬世教會廢棄恩典安息而改守羅馬遺傳之星期日,有完全不同之處。若與其他誡命一同看法,不予列為教義,則未免使信徒忽略而漸使恩典安息被蒙蔽,不至光明敞開了。
7、用‘哈利路亞’或靈言禱告,原系屬於靈洗教義之一部份。且禱告之事,與實行各種教義時均有連帶關系。此乃敬虔拜神之意,與唱詩贊頌真神同樣作用。非如以上教義有獨立性質,毋須列入教義。”
這里我們有必要把經四十一次理監會提出、要在十二大上討論的“十一題”中的第三、五、六、七題,結合陝西支會的《研究》進行一番探討,看看是否可以弄明白為什么要提出這几個問題進行討論。
首先是千禧年。千禧年Millenium,又譯千年王國。《聖經》記載本義為“一千年”,意謂世界末日到來之前,基督將親自為王治理世界一千年。基督教界對此有三種說法:后千禧年之說,稱基督在千禧年之后作王一千年;無千禧年之說,不承認千年王國的存在;前千禧年之說,認為基督將在千禧年以前降臨,并在這一千年中親自作王。最后這一種說法擁護者較多。討論這個問題只能說魏以撒等人也要參予基督教界永無休止的爭論中去,其具體的目的是什么呢?陝西支會[總會提案研究]中關於千禧年論述中的第七條:“不但在外邦中有撒但勢力,就是各地本會亦常有它做工。彼上五·8、林下十一·13~14”。所謂“各地本會”是否有具體所指,不詳。
其次是關於魔鬼是自有的還是天使墮落而成的。在陝西支會的《研究》中首先指出:“在真聖報無吾大作《棄假歸真》上承認魔鬼是自有的;而在四卷十期本報上又登載郭子嚴所論,魔鬼是天使變的。總會刊物竟如此矛盾,足見本會無人咬定真理,使信徒無所適從。”語中提到的無吾為誰,不詳。陝西支會是主張魔鬼是自有的,而不是由天使變的。那么,陝西支會所論是針對郭子嚴而發的。郭子嚴所論見《怎樣應付‘磨難的日子’》一文之中。郭子嚴是從《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十三節的一節經文開論的。經文曰:“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抗仇敵,并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仇敵是誰?郭子嚴說,是魔鬼。而魔鬼是“屬靈氣的”“是看不見的東西”,是詭計多端的。然后根據《聖經》經文列舉了魔鬼能怎樣做,做些什么。其中有一句是:“用詭詐裝作光明天使混入教會(林后十一13、14)”。經文14節原作“因為連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郭子嚴所說兩者都說的是魔鬼“裝作”光明天使的。第三,關於分別善惡樹果子是永遠不叫人吃,還是長大成人的可以吃的題目。陝西支會的《研究》中說“若照郭子嚴所著《神物當歸神》書上說‘神留一棵分別善惡樹給自己’,神為什么不造在天上,卻造在地上呢?究竟神不吃善惡樹果子是否能分辨善惡?”是針對郭子嚴的。
第四,關於受洗后是否埋葬三年才能復活。將陝西省支會《研究》中所論同魏保羅當初創會時的論述對比來看,顯然復雜了許多,是魏保羅所沒有的。如“本會洗禮只歸於死(根據羅六·3),不能也算埋葬。”然后接?論道:“如果承認埋葬,那就成為以面向上受洗為對了……”。 “主耶穌死、埋、復活同稱為福音三大根基,所以我們必要當作三段靈程,直到復活為止。”
從以上陝西、福建兩個支會對教義的闡述,准備提交十二次全大的討論提案,可以清晰地看到真耶穌教會的內部,兩派教義觀的嚴重分歧、對立。而這種教義上的歧異、對立實際上是從一九二二年魏以撒發展、變化、改變乃父之所傳開始的。南北合一之后,經過七大(后改稱八大)、十大、十一大三次全體代表大會討論,盡管都作出相應決議,但魏以撒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挑戰。真耶穌教會在教義上,從未實現過統一,一直是決議歸決議,實行歸實行的。
還有一件歷史事實需要說明一下。十二次全體大會肯定是召開了的,但是,大會關於教義是否又再次進行過討論,不詳。如果進行了討論,其結果如何,更不詳。據真會長執們的傳言,在十二大召開之前,魏以撒被大家從“理事長”的位置上趕下了台,成了“副主任”。這里面的一切具體情況均不了解,沒有找到相關的文字記載,不能詳細介紹。但從“理事長”變成“副主任”有文字記載可證:魏以撒在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出版的《天風》第三零二期上發表的《我的檢討》一文,自署其職務時說是:“前任理事長、副主任委員”。
筆者現在聽到的傳說是:十二大是在北京召開的,不是在南京;只開了一天,而這一天是在大吵之中進行并結束的。果真如此,那么,關於十二大,不會象以往曆次代表大會那樣形成了文件記載,根本就沒有,不存在。
魏以撒為什么要在一九二二年改變其父魏保羅之所傳呢?而且后來,也還在不斷地發展、變化。這是個不解之迷。因為,從全世界所有的宗教、教派來看,教義都是具有非常的相對穩定性的,只有在相當劇烈的政治、經濟變化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教義的變化而形成新的教派。而新的教派一旦形成,其教義又是非常穩定的,輕易不會發生變化。因為是“信仰”,“信仰”是不會輕易就變的。表現、維系、鞏固這種“信仰”的理論、崇拜儀式也都是不會輕易發生變化的。只有學朮研究才會在不斷的研究中,不斷的發現新的真理,也就會不斷地提出新的觀點和見解。
而從目前真耶穌教會的實際情況看,不管十二大究竟是否討論過教義,也不管討論結果如何,是否作過什么決議,都沒有什么意義。因為現實情況說明,真耶穌教會在教義上,仍然是互不相同的;而且還有人在進一步發展、變化教義,導致新的裂痕!還有一點必須指出,即,真耶穌教會的這個特徵并非是所有的基督教派都具有的,特別是那些外來差會。因為,外來差會的教義是洋人早已確定了的,絕對不會允許中國信徒們提出什么“發明”,是不容置喙的。若有異議,只有離開,退出教會。
還有一個疑問:魏以撒改變了乃父魏保羅所創建的教義,南北合一之后,極力推廣自己的“發明”,非要用自己的“發明”統一整個真耶穌教會不可。甚至在《卅年專刊》上公然否定其父魏保羅關於“得救”的六條標准:六約。(已見前述:本書第一編第一章)而在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問題上,則又極力主張為其父魏保羅,特別是在《卅年專刊》的編撰上,只要是能說明發起人的資料,不遺余力地進行了搜羅。如果將這兩個行為合在一起考慮,那么,魏以撒究竟要達到什么目的呢?這里的問題是:既然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是魏保羅,那又為什么不遵行魏保羅的教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