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真耶穌教會非常興旺,特別是湖南、河南、湖北三省。而魏以撒等領導人“誠恐日久天長,在一個會名之下,傳出四分五裂的道理,有了互不往來的情況”。當時,魏以撒正在長沙,徵得在湘長執們的同意,乃由長沙向各省發函,在武昌召開二大,以取密切的聯絡。“因為聖經上的啟示說:‘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連絡整齊的一座城’;又說:‘用和平彼此連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意思說:非合一不能整齊,非和平不能連絡,但在這兩者之間不非竭力保守不能成功,‘這樣我們修造城牆,城牆就都連絡,因為百姓專心作工’。主耶穌之所以還沒有降臨,就因本會為修造新耶路撒冷城牆的大工程尚未完成。好在大家都能專心謁力,必能成功。但既完全成功了,主耶穌也就來迎接我們來了。現在參巴拉一黨的東西正在圖謀,使本會城內大加擾亂的時候,絕對不是很容易的裝飾到很整齊的地步,請大家一同留心,阿們!”
以上是《卅年專刊》論述的二次全大召開之起因。
在陰曆二月二十三日(公曆三月二十一日)發布的召開第二次全大的公函強調的也是“合一”、“連絡”這一點,其主要內容如下:
時間和地點:“在武昌武勝門正街第六十號真耶穌教會。開會時間,自陰曆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三十日止(公曆四月十七日~四月二十六日)。”
目的:“以使基督的真愛在我們中間顯明了,更當謁力保守聖神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同被一個聖神充滿,同在愛子的園里。”
并號召大家積極准備在上海即將召開的基督教大會上傳更正教:“眾聖靈胞長老執事們哪,見了這緊急邀請的公函要快快地宣布,因為本年公曆五月二號至十一號,即陰曆四月初六日至十五日止,基督教各會在上海開全國大會,特請我們真耶穌教會加入大會,這實在是傳更正教的大好機會。所以我們本會,當先開了這全國大會,然后派代表赴上海的大會,故開會的日期不多了。若各靈胞有被聖靈啟示的稿件,預備在上海大會的材料,請速速寄來,以備印刷。”
大會要討論的問題:“這次是萬國更正教開創五年的大紀念日,所以在大會中應討論的甚多,以致如何聯絡統一真道,如何宣傳教務,如何整理聖規,必定幫助實行作各教會的榜樣,不給魔鬼稍留地步,或教會將來如何的進行,全在此次大會成就。這樣的大責任,都在我們這真耶穌(教)徒身上,是人人有一份的。”
大會的總題目:“是先全教會聯絡一致,然后更正各會一切不良的教規。”
我們的責任是:“耶穌要先派華人作成真更正教的工夫。他的旨意就是先要救我們華人,后必從亞東(東亞)我中華傳到萬國,所以我們應該提倡靈胞到處靠聖神施恩,自助、自治、自立、自養,作成萬國各教會的模范,立好了妥當的根基,庶可在大國奪那最好的冠冕。”
至於路費、大會用度由與會者共同、自願奉獻和負擔。
從公函內容看,還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要作成“自助、自治、自立、自養”的教會,這和當時由洋人出資興辦的教會當然大不一樣。但是,從公函中所說,要“作成萬國各教會的模范”來看,與“更正”萬國各教會的目標,似乎是不大一致。這和前述魏以撒論萬國各會都有其優點,而真會博釆眾會之長的觀點倒還一致。
在公函中提到的真耶穌教會分布地如下:“凡與我們見面,同靈、同心、同工在直隸元氏等十三縣,和山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江蘇、吉林、福建的眾靈胞,都是切切實實的囑筆請安,哈利路亞,聖神說是的,阿們!”
末署“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全國同志靈胞公啟”。
這次大會召開的目的,顯然是要統一,特別是在“道”上的統一。
二次全大概況(《十周年紀念專刊》記作“全國聯絡大會”):
地點:武昌得勝橋真耶穌教會(與前述公函中所列不同)
時間: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公曆四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
召集者:魏以撒、李腓力、張殿舉、向保全。
主席:高大齡
書記:魏以撒。
出席人十八位:
山西 高大齡;山東 張殿舉;北京 魏以撒;南京 曹光潔、郭文俊;宿遷縣 時仁航、時克強;河南省 陳清潔、王真光;湖南省 李腓力、譚配得、羅喜全、盛著全;武昌 袁彼得、張云卿、范香山;東篁店 吳金秀;黃陂 彭壽山。包括十一個省、市、縣。
選高大齡為全國總長老。對此,《卅年專刊》又如是說:“民國十一年在武昌召開的第二次全大,仍承認了(不用“選舉”二字)高大齡為全國總長老,因為張巴拿巴沒有監督的名義,所以不用監督的稱呼,乃有總長老的產生。張靈生自此也被稱為長老了。如有全國要事,由高大齡、張巴拿巴、張靈生、魏以撒商辦。這應該是當時真耶穌教會總部機搆中的四大主要人物。因為長沙本會特別興旺,有以長沙為聯絡機搆的提議。因張巴拿巴在湘發行神恩報,及三次全大時北方沒有人出席以至沒有實現”。高大齡之所以被選為總長老是因為照顧張巴拿巴沒有監督名義而設,可以想見張巴拿巴當時在總會中的影響和地位了。
二大又討論了中華續行委員會擬在上海召開全國基督教大會,曾致函真耶穌教會北京總會,徵求赴會代表。每五百人選出一名。公推高大齡、張殿舉、魏以撒三人出席。長沙會眾捐出旅費七十元,不過,據《卅年專刊》說是都被張殿舉一人全吞了。
擬定規章十五條,文字不太通順,當時湖北形勢不妙,無暇逐條修正。后來由高大齡從上海返湘之后才修訂而后付印的。而在《卅年專刊》第八集《治會法規》中是這樣論述的:“到了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在武昌第二次全大的時候,所議出來的十五條規章,才開始注意到治理教會的方法程序。大會后又由長沙本會加添到六大綱七十七條。”從這個敘述來看,真耶穌教會的組織機搆在不斷地完善。
二大制定的十五條規章,《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全文刊載,題為“本會規章的緣起”,既稱“緣起”,意指第一次出現。
內容如下:
“一、本會有長老,或有執事,有會堂,有屬靈的弟兄姊妹。
二、本會每逢安息日,三次聚會,祈禱、歌詩、讀經、講道。
三、每日至少祈禱兩次,能多次更好。
四、本會有受洗之弟兄姊妹,應由長老,或執事施洗。
五、本會分聖餐之期,隨聖靈啟示,或一月一次。
六、一切捐款,由各人按?力量自定,必須出於樂意。
七、接待遠來弟兄,須有該會長老,或執事函件,并用該會圖章為證。招待之期,或一日,二日,至多以一安息為限。
八、聯絡各省真耶穌教會通訊處,暫附設湖南長沙本會內。俟兩年后,再在大會協議。
九、開大會,乃聯絡各省真耶穌教會,每兩年一次,地點前半年酌定,不限定一省。
十、真耶穌教會,在本省,與各縣支會聯絡開會,自行酌定地點,每年一次或二次。
十一、開大會之費用,各省本會,酌捐擔負。赴會代表路費,各省自備。各縣赴本省聚會,路費亦歸自備。
十二、本會當求真神選派長老,到各處講道,或一安息、兩安息,至多三安息。如蒙主特別啟示,則不限日期。
十三、書報統一,印教會書報,須照教會實在事跡登載。若有奇事神跡預言異象等須詳細考察,切實再登。每年一次,或兩次。各處屬靈的弟兄姊妹應當購閱,可得實情。
十四、凡屬靈的弟兄,可辦實業之事,必須正當營業。
十五、凡屬靈的弟兄,有青年之子女,應當入學讀書。”
這個十五條規章的內容,二、三、四、五條,是由教義而衍生出來的舉行相關活動的規定。如安息日一天要三次聚會;每日祈禱次數規定;施洗人資格;聖餐的時間、次數等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完全沒有提到女人祈禱、講道必須蒙頭,沒有堅持魏保羅的倡議,放棄了;二是,關於舉行聖餐的時間,“隨聖靈啟示,”完全與魏保羅一樣。后來的分歧,是魏以撒發展、變化乃父所傳的結果,見后述。
其他則完全是教會的管理制度,即所謂的“規章”。這個規章,若與后來長沙本會增加的五大綱六十二條相比,基本上還是屬於一些原則性規定。主要思想是加強全國各地真耶穌教會的統一管理。從內容看,這種管理還是非常粗線條的。值得注意的有兩條:其一是把真耶穌教會的通訊處設在長沙,作為全國真會的通訊處。這可能是當時的主要負責人,因見湖南真會的發展如火如荼,想把總會設在長沙,故而有此規定。其二,是規定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以加強聯絡。
有一點需要注意:由后述可知,魏以撒改變乃父之所傳教義,是從一九二二年開始的,但二大制定的十五條規章,乃至於后來在長沙增加為五大綱六十二條都沒有反映出魏以撒的改變。是什么原因,需要深思。由上述二大確定的真耶穌教會總部機搆的四大主要人物(高大齡、張靈生、張巴拿巴、魏以撒)來看,魏以撒雖然是魏保羅的兒子,但當時他最年輕,大約只有二十一、二歲(一九一七年魏保羅初創真耶穌教會時,他只有十六歲),在另外三人都奉行魏保羅教義的情況下,魏以撒顯然還不具備在全局改變教義的能力。
至於長沙真會增加的五大綱六十二條,放到湖南真會發展史中敘述。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無論是《卅年專刊》,還是《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都沒有提到。即,一九二二年,是魏保羅預言“五年以內、四年以外”、“耶穌降臨審判萬民,天火焚燒天下”的最后期限。據前述可知,北京、天津、湖南、山東、湖北相信這個預言的人是非常多的。張巴拿巴也親自到處宣講過的,見前述。然而,一九二二年,耶穌沒有來。這一年,整個真耶穌教會的一切記載,沒有一處提到這個預言,也沒有一處提到由於這個預言沒有實現,廣大信徒的反響如何。除了后來張巴拿巴在《傳道記》中,以及被開革之后,極力進行攻擊,證明魏保羅荒謬,證明自己一貫正確而外,再就是魏以撒撰《使徒魏保羅之定時釋義》一文了。
但前述《卅年專刊》分析召開二大的起因中說:“主耶穌之所以還沒有降臨,就因為本會……”云云,應該是對魏保羅末日預言作的解釋。不過,《卅年專刊》的這個解釋,已經是在一九四七年了。
關於武昌二大,張巴拿巴一九二九年所撰《傳道記》記作“第一次全國大會”,不承認在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大會;這是為了表示早已同魏保羅《萬國更正教》分開。關於二大的相關記載,也極為簡略,僅作:“我們於前一月印刷公函,通知各省本會。至二十日(三月二十日,公曆四月十六日),各處代表,均已到齊。廿一日(公曆四月十七日)舉行大會。議定規章若干條。以后又經警察前來阻擋。但我們初次開會的教務不多,也就此了結了。大會既已完畢,便將會務交托配得、喜全兩執事管理。”
以上是張巴拿巴《傳道記》關於這次大會的全部記載,真是太簡略了。印刷公函的“我們”都是誰呢?為什么其他相關人物一個都沒有提及呢?大會內容則又只有一句話:“議定規章若干條”。以“初次開會的教務不多”為托詞。大會完畢之后,“便將會務交托配得、喜全兩執事管理。”但譚配得、羅喜全兩人在二大之后如何管理會務,未見記載。《卅年專刊》則只記有時仁航在暗中作工,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