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張巴拿巴等在武漢的工作

《卅年專刊》記真會湖北發展史時,最早是從三人布道團說起的。而三人布道團到漢口時,應該已是一九二零年的事了。而且,與上述《萬報》的記載,完全銜接不上。
  《卅年專刊》說張巴拿巴、郭司提反、梁巴比倫三人布道團,在漢口布道時,轟轟烈烈,各會無不震驚,然而受洗的人卻不多,寥若晨星。只有兩位由於后來給真會做過不少工作,所以《卅年專刊》特別記載了他們:一位叫楊鶴皋,另一位叫周求真,原本都是安息日會的信徒。關於楊鶴皋,《卅年專刊》有一些記載,而周求真僅此一見,別無所考。另外湖北周姓信徒中只一九二八年在上海召開第五次全大時,湖北代表中有周郁亭一人,不知是否就是周求真。而楊鶴皋,於《卅年專刊》中專門立傳,所知較詳。
  楊鶴皋,聖名路加,湖北襄陽人。應山縣侯補知縣。能文善畫,杭州八位名家之一也。先為安息日會會友。於民國九年(一九二零。一說在一九一九年,誤,三人到得武漢時,應該已在一九二零年了),在漢口安息日會得聞郭司提反等三人傳道受感,虔心相信。細心搜集真會的一切印刷品。平日恬淡安靜,木訥寡言,登台傳道則侃侃不絕,左右逢源。看顧靈胞,尤為殷勤。
  曾久住其盟友王安瀾師長家。而王公館上下沒有一個信耶穌的。有一天,大家嘲諷他說:“你要是能把那棵死了十四年的枯椿樹復活,那我們大家都信。”楊路加說,那好,“我必禁食求之,如不活必不食也,願父神渡爾救爾”。而結果,楊路加禁食四十晝夜,死樹果然復活。於是王師長之母“率眾歸真”。

三人布道團在武漢收獲不大,而黃陂張家店福音堂把三人布道團請去,在張家店建立了真會。彭壽山受洗應在此時。后又到東篁店,有吳約瑟全家受洗,也建立了真會。二次全大時東篁店有代表吳金秀,黃陂(張家店)有彭壽山。
張巴拿巴《傳道記》則記初到漢口時,進土當街一間倫惇會講道。第二天,華樓街倫惇會總會龔牧師也來聽道。第三天,人更多。而“郭長愷(司提反)所講的稍過激烈”,三人被“趕出去”了。但許多教友支持他們。陳忠厚、彭壽山和一富翁邱比臣等約定第四天受洗。而土當街倫惇會的陳教師告訴邱比臣要當心這几個“衣服襤褸,蓬頭垢臉的傳道者”,“若是山東來的盜賊”,要遭虧損的。邱信以為真,遂急忙收藏財物,不想從二樓跌下來,摔死了。張等“大受逼迫”。彭壽山將他們帶到旅館,第二天彭壽山等就“一同受洗了”。遂到張家店彭壽山家,施洗三次,立真會一處。又被當地天主教會逼迫。張巴拿巴在一“大池塘里施洗的時候,天主教……几個凶漢”把張巴拿巴等人推入到深水之中。張巴拿巴被彭壽山救出。張家店真會,稍有秩序后,遂又到漢口,同各公會辯論一次。又到武昌安息會談論,再到“鸚鵡洲與老會教師談道,他都不接受。”於是又回張家店。民國九年(一九二零)正月初三(公曆二月二十二日),又到了東篁店。東篁店倫惇會教師吳約瑟接待布道三天,將倫惇會改為真耶穌教會,施洗六十人。倫惇會西牧聽說此事,就“請兵前來追趕”,三人由“本會許多靈胞親自送到河南的邊界”,遂到了洛河。
以上所記,與《卅年專刊》對勘,當可互補。而張巴拿巴三人在武漢的活動,顯然與前述在《萬國更正教報》所記情況沒有關系。四期《萬報》第一面所記湖北七處真會,當與張巴拿巴三人無關,且早於張巴拿巴所立之兩處教會。
《卅年專刊》記,漢口有彭得勝、武昌有袁彼得、蔡馬可、石鼎(突活)接受真會。有一位長老給孫傳芳的副官張云卿施洗之后,武昌真會日漸興旺;加上東篁店、張家店共是三處。因此,第二次全大召開就在武昌。彭得勝在四次全大時為武昌代表,一九二六年參加總會第一次神學會。袁彼得精於醫朮,曾開診所,對於窮苦病人細心診治,不收藥費,藉此傳道,歸於真會者不少。蔡馬可,抗戰期間逃難於陝西時,出力不少。石突活,后為湖北支會理事長。
  在武昌接受真會中,還有一個人物,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即湖北廣濟人范亞倫(《卅年專刊》中《楊路加長老聖跡》一文中提到的,在武昌三道街苦苦支撐局面的有范香山一人,或即范亞倫?)以理發為業。服兵役多年,到過華北、東北各省,見多識廣,飽嘗艱辛,多經憂患,看透紅塵,信主歸真。湖北支部成立之初即為負責人。外出傳道,則由理發店工作節儉用度為資,用畢返回,再積再出。
  一九二二年,武漢初興,各老會敵視作祟。這一年的正月間,武昌撫俯街真耶穌教會召開靈恩大會。就在這一個月,警察局解散了武昌真會,但不久又重新成立。
張巴拿巴《傳道記》載,民國九年(一九二零)陰曆三月,接到彭壽山的邀請,到達漢口東篁店,已是十月份的事了。住了几天,才與吳約瑟到張家店,見到了彭壽山。住了多日,接到長沙譚配得、李曉峰的邀請,“因那里已經開辦一個教會”,遂於十二月十三日(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同彭壽山到了長沙。在湖南的情況,放到湖南真會史中敘述。
民國十年“十月念五日”(公曆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張巴拿巴同譚配得一起,由長沙動身往漢口而去。到了漢口,先在新市場對門租房講道,散發由湖南帶來的單張、廣告。十一月初五(公曆十一月二十九日)開會布道。由於各公會阻止信徒前來,聽道者不多。之后,譚配得回湘,張則仍留漢口。十二月間到武昌,在得勝橋開堂布道,因人多轉租武勝門正街的大房子。民國十一年正月間(公曆一九二二年一月二十八~二月二十六日),定開靈恩會三天。各公會聞訊,“即時聯絡起來,發出公函一百零七件,召集四十二會討論,設法抵抗”,議定四條:派人將真會廣告用水除掉;派人潛聽,若有妨礙,當即毆打,驅逐出境;呈請官廳制止,不准設堂布道;若不出境,由余子芳武力捆綁,投入江中。若有“重大事件,自有西人情願承當。”然而,到開會之日,人群擁擠,“几無插足之地”。各公會所派之人,雖然各人暗藏武器,可余子芳卻偏偏未到。張巴拿巴於是“得主的聖靈充滿,更顯出能力來,證明真道。又蒙我主大顯神跡,那一天又醫冶了許多病人。”各公會派遣之人,只得暗中退去。“這樣,成立了武昌的教會,施洗約有四十余人。”
二月初一日(公曆一九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回長沙,十四日(三月十二日),重返武昌。月余之后,受邀到河南上蔡施洗(見前述河南真會史)。在上蔡一安息,接范香山電報,二月十七日(應為三月十七日,公曆四月十三日。)急返武昌。原來是正月間的靈恩會,各公會未能得逞。之后聯名“向官廳稟告我們擾亂他們的教會,要求取消本會的名稱,驅逐本會的傳道。武昌第五警署,恐怕擾亂治安,并且是各公會西人的申請,不得不出為效力。”十二日晚(公曆四月八日。此時之張巴拿巴當仍在上蔡。),署長帶人聲言,真會未經官廳立案,應該停止,又搜去許多書報、單張。十四日晚(公曆四月十日),又將羅喜全等四人收押,第二天又釋放。十七日(公曆四月十三日),張巴拿巴趕到武昌,到第五警署求見署長,署長不見。晚七點,署長帶隊又將張巴拿巴拘去,“當夜過堂”。署長以真會未曾立案、外國傳教是“國際上的條約所定的”為理由,張巴拿巴則以《臨時約法》規定的“信教自由”為對;且“我們傳道者,又不是擾亂治安;并且是以耶穌博愛的心為心,以救人脫離罪惡為本……這是有犯國法嗎?”署長說:“你傳道行善,我并非阻擋你,但我們責任所在,不得不然。你有立案,我則認可。你不立案,我即干涉。并且各公會聯名告你,說你們的傳道與他們不同,你有什么辯解?”張巴拿巴當然以各公會“不本乎《聖經》,任意流於異端,俗化,因我屢次揭破他們的短處,希望他們更改”為對。結果,署長說:“你明天暫且回去,我以后當有辦法。”第二天,張巴拿巴出了警署。以后,照常聚會,未遭阻擋,張巴拿巴等仍然堅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