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二次代議員會

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三十日止,共五天,地點在上海寶山路八五零號總部。出席的代議員有湖南支部周安得烈、上海支部史提多、閩南支部蕭士提反、福州支部鄭新民(代陳馬利亞)、台灣支部黃福助。未出席的代議員有北婆羅洲支部李錫齡(來函表示)、蘇皖支部李經邦。出席的總部負責有譚配得、羅喜全、郭多馬、高路加、張撒迦、鄧天啟、蔣約翰;缺席:黃以利沙。議長為周安得烈,書記有羅喜全、郭美徒。
第一天的內容有開會詞、總部五系之報告、各代議員報告各地情況、討論國外(檀香山)傳道之進行、年度經費預算審定及債務分配清償之辦法。
第二天有歷史調查員之報告。當為蔣約翰、汪挪弗北上之調查報告。調查結果,《真耶穌教會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記載如下:“本會名稱之由來,從北方各方面調查所得的憑據,都證明確由魏保羅在民國六年(一九一七)才發起的。在民六以前,山東濰縣本會乃一所福音堂,名為‘耶穌真教會’;后張靈生長老於民七(一九一八)在津與魏保羅唔面后,即常通信協辦真教會,濰縣本會之名稱改為真耶穌教會亦自此時起;查民三(一九一四)濰縣本會開聖餐時,張殿舉(巴拿巴)亦在內,其受洗乃面向上。至民八(一九一九)始與張靈生互受面向下之大水洗;此面向下乃始自魏保羅也云云。”
《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這個記載的口吻似乎有誤。其中民六(一九一七)以前、民三(一九一四)山東濰縣二張所辦之教會均稱為“本會”。即,將二張所辦之教會仍視為“本會”,只是“真耶穌教會”之會名乃始自於魏保羅。而二張所建之教會實早於魏保羅,於是真會創始人實質上仍為二張,而非魏保羅。這或許是原南方真會人士在創始觀念上的一種殘余?而其中“協辦”真教會的說法則完全沒有分辨主從關系,也就沒有明確說明何為“創始”。這說明當時的總部人等在創始問題上仍然存在?模糊觀念。
關於南北合一,經討論議決:“如北方各本會代表,對於總部及規章細則,表示服從后,即當登記於教會名簿,待至明年大會時,總部則方用公函請其選派代表出席,實行合一之辦法。至於教義有不合之處,可先行討論。如有不能解決者,應提交明年第七次全體大會(后改稱八大)議定之。”
這一天還討論了各地真會對於《聖靈報》的推銷問題。
提案及動議:A、以后若宣布個人之妄為錯謬處,當不登《聖靈報》而另發單張;B、對蘇皖支部及代議員放棄責任之處置;C、植原登來部編真會日文要道案;D、印刷贊美詩琴譜之辦法;E、舊存《聖靈報》贈送辦法;F、划定真會婚喪禮儀式并附印於贊美詩之后;G、各地本會歷史之匯集。
第一條動議,顯然是有關於張巴拿巴處置問題的一種教訓似的想法。大約有點后悔,不應公開,而應只在真會內部處理更好一些,以免其他老會恥笑。其實,其他老會的恥笑,無足輕重。對張巴拿巴的處置,只能表示真會敢於也能於自律,能夠自己解決自身的問題。恰恰表明了真耶穌教會的生命力。民主戰勝了專制。
第三日安息日,休會。然后於第四、第五日檢查總部財產及帳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