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南北合一大會

召開於一九三一年(民國二十)四月一日起至六日止,為期六天。
關於這次會議,《卅年專刊》只撰寫了一個綜合性的報導,原始文件則只刊載了南方總部在報紙上登載的召集北方代表與會的啟事。
玆據《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所載撰述於下。
出席代表:
總部負責:譚配得、郭多馬、鄧天啟、高路加、羅喜全、蔣約翰、張撒迦;代議員:福建閩南支部蕭仕提反、湖南支部周安得烈、福州支部鄭新民、台灣支部黃福助、上海支部史提多。
列席者:南昌汪挪弗(真會歷史調查專員)、總部傳道朱恩光、台灣牛挑灣真會吳清條。
北方各真會代表:武昌姚雅歌、賀會基,天津畢道生、張象東,河北省元氏縣真會梁欽明、梁俊卿,河南真會王天義、山西高大齡。
記錄:郭美徒、張撒迦。
這次合一的大會,魏以撒未能參加。對此,《卅年專刊》說是引起南方代表的一片驚怪,以為魏以撒另有企圖,深恐不能合一。一時間,電信交加,不斷地詢問、催促。結果卻是因為有人在河南搗亂,脫身不得。大會接到魏以撒的復函才放下心來,開好了合一大會。
大會推選了譚配得為司會者。
宣布開會、唱詩、祈禱之后,譚配得致歡迎辭,北方高大齡致答辭。
然后由郭多馬代表南方報告總部成立之經過及南方各教會的情況,大意謂:
總部在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於南京開辦第一次神學會時,由《聖經·啟示錄》第四章的“寶座”及寶座周圍的“二十四個座位”感悟到要設一總會以收統一之辦法。“完全是真神在我們中間運行,成全他旨意的”。在神學會之后召開三大(后改稱四大)建立了總部及規章,“進入統一初期”。於是遭到“一輩自高自大,不明真神旨意者,受撒但的運動,就起來攻擊總部,反對規章,直欲打倒而后快”。這些人還多為教會中占據重要地位、做過很大的工、眾望所歸者,“尤其是福建的反對者”,還擁有雄厚的勢力。“但真神顯出大能”,“一一使其失敗”,“不得不垂頭喪氣”(這些反對派及其活動見本書福建真會史部份)。而對於張殿舉,“這是真神施行公義的審判”,可見“總部不是人所立,乃真神所立,不是人坐在寶座上,乃是真神坐在寶座上。真神丟棄這個分裂南北本會的張殿舉。”而“真神”“同時開恩於北方各本會,使南北……兩方得有合一的機會……現在我們相信南北本會都要在總部領導之下合一起來了。”這個合一,當然會有人反對,但他們必定失敗。郭多馬的講話還特別提到了魏以撒的態度:“去年魏長老列席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時,曾說:‘上海總部之成立,乃真神的旨意,因為我(魏長老)曾在北方召集好几次大會,想要組織總會,都不能成功……云’。所以魏長老在大會時即表示態度,說:‘無論如何,自己很願意順從總部及規章,極力促進南北本會合一。’這是真神開他屬靈的眼光,才能夠看出的……。”
而關於南方各教會的情況,郭多馬只是說:“現屬於本總部者,國內外約計二百處,其余一二處教會還被張殿舉之迷惑,與總部不通函”。很簡略。
由郭多馬的講話可以清楚地看到南北合一實際上是北方加入到南方總部,一歸於南方總部統一領導之下,實際情況也是如此。雖然說起來是“所謂合一之意不是北方歸化南方,或南方歸化北方,乃是歸服於耶穌名下,因非藉耶穌之名,不能合一”。
這種局面的出現其實是必然的。這是因為,真會雖然創生於北方,然而北方一直未能得到良性發展,由前述北方真會出現許多分裂、離開真會而另倡一幟的現象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而且,早已離開真會的梁欽明居然也成了河北元氏縣參加南北合一大會的代表,更能說明北方真會的混亂與不純正。其次,北方真會的發展規模也遠不及南方。第三,總會的組織、規章也都遠不及南方總部、規章的規模及完善,魏以撒也不得不承認“想要組織總會,都不能成功”。因而合一的實現,必然是“(北方)願意順從(南方)總部及規章”來“極力促進南北本會的合一”。
然后,武昌真會的姚雅歌、賀會基報告了武昌概況,天津張象東報告了天津、交河、哈爾濱、棗強、北平、靜海子牙鎮、靜海海大鋪、禹城大城莊、霸縣馮家村教會的概況。元氏縣梁欽明則主要是說明他自己的情況,《卅年專刊》說他是想借總部的力量要回他的山場,見前述。河南王天義、山西高大齡報告了河南、山西真會的概況。
北方代表報告的情況,很不完整。其中梁欽明沒有介紹元氏縣的具體情況。張象東的報告除天津外,大約還包括其他代表未涉及到的地區。河南王天義只說“現在教會與祈禱所廿余人”,語意都不完整。高大齡則未提及山西有多少教會及祈禱所,只說了大概的人數。綜合各人所說統計,大約有信徒不足一千四百人,教會十余處,祈禱所兩處。實際情形,應該高於這個統計。不過,僅就這個發言看,也可以看到,北方教會的組織工作,同南方相比,相去甚遠,遠不如南方那樣嚴密與完善,規模也遠遠不及。
然后,由總部、代議員及北方教會代表分別表示對合一的認識,均同意服從總部及規章,并在總部進行登記。第三天,討論教義,并將未能一致之教義,議決提交於第七次(后改稱八次)全會。留影后宣告閉會。
關於南北合一,《卅年專刊》的報導中有非常樂觀的評價,說是“天津雖然也有總會的名義,但在合一大會上從沒有人爭取一句,除了在教理上大家都怕失迷不精(?清),加以切實的研討以外,都充滿了一種難言的愉快。尤其是在上海的總部,組織的比天津總會健全,使北方代表大受感動。”如果從當時的具體情況看,也只能是北方承認南方的總本部及規章,否則,不可能實現南北合一。這一點,不僅南方代表明白,北方代表也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卅年專刊》關於在“教理”上“怕失迷不精(?清)”的說法,有點太輕松了。因為從此之后,南北雙方在“教理”上的分爭,是真耶穌教會一直存在的嚴重問題。“合一”只是表面上的,“教理”則從未實現過“合一”,直到今天。行筆至此不禁有個疑問:教理不同,又為什么要合一呢?北方的“怪異”,南方郭多馬、譚配得等不是不知道的,見前述。然而,清查歷史發源,合一又是必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