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第四次代議員會

中外各地真會查得有二二九處、祈禱所七十處;此外尚有多處未曾查得。
第四次代議員會,據《卅年專刊》,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會期三天,召開於上海法租界辣菲德路總部。
詳細情況,據一九三三年第八卷第三期《聖靈報》,出席代議員有:湖南支部周安得烈、福州支部鄭新民、湖北支部余保羅、河南支部吳賢真、江蘇支部葛巴拿巴。出席總部負責有:譚配得、郭多馬、高路加、張撒迦、蔣約翰、魏以撒。議長為周安得烈,書記鄧天啟、郭美徒。
會議內容:
第一日 主要是總部五系、各地代議員報告、總部建筑費收入報告。
第二日 為總部負責提案:A、議決確定建筑總部之地點為閘北柳營路,購地兩畝,推舉余保羅、譚配得二執事負責工程;B、划一本會聚會秩序案,議決留待下次全體大會討論;C、制定總部、支部教會之旗式案。議決,留待下次全體大會討論。
第三日 據各地代議員提案議決如下:A、真會文書除蓋總部、支部教會之圖章外,應加署負責者或書記之姓名;B、各地本會長執按地方情形有必要委任狀時,得由總部給予之;C、加印本會贊美詩案,議決再編印贊美詩時酌擇;D、聖靈報改用四號字案,議決論道及見證兩欄改用四號字,余照舊。
念二年度(一九三三),總會經常費之預算及分擔案。各地分擔經濟費列下:
福州支部一百七十元;湖南支部五三零元;河南支部一零五元;湖北支部一二四元;江蘇支部一百二十元;閩南支部三零零元;台灣支部四零零元;北婆羅洲支部一五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