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年專刊》是為紀念真耶穌教會創建卅周年而撰述的真會歷史。實際上,在紀念二十周年(一九三七年)時就想要寫一部歷史的,由於抗日戰爭的爆發而中斷。
《卅年專刊》標明的出版日期是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際出版日可能在一九四八年,因為魏以撒為《專刊》寫的“本刊統言”完成於民國三十七年(一九四八)的十二月二十日。
《專刊》的大概內容有:
序集:有題詞之類,特別是國民黨要人(除蔣介石而外)的題詞;
第一集為總會及各地真會攝影集萃紀念;
第二集為“大道之行”;
第三集為“會史獻文”,是各地真會歷史文獻、記載的集萃;
第四、五集為“最高權力機關”,記載曆次全體大會及代議員會及理監事會的概況;
第六集為“書報與傳單”,記載真耶穌教會曾經出版過的報刊、著作、傳單、詩集;
第七集為“神學教育”,記載總會及各地教會舉辦過的神學講習會;
第八集為“治會法規”,記載教規、會章、辦事細則之類;
第九集為“服務事工”,記載教會辦過的事業,如喪葬、救護、逃難之事;
第十集為“異教之風”,記載從真耶穌教會中分離出去的一些不同教派、個人;
第十一集為“中樞機搆”,記載總會(部)的工作;
第十二集為與“政府往來文存”,記載在政府立案、請求保護、購買土地的文件往來;
第十三集為“聖徒傳記”,記載真會歷史上的一些重要人物;
第十四集為“證明真道”,記載各種神跡奇事;
第十五集為各地真會狀況的統計表;這當然是截止到一九四七年時的統計。
全書大約七十余萬字,內容極其丰富。最為重要的貢獻是,《專刊》保留了許多各個歷史時期的原始文件資料,如當初一些人的原著、往來之信函、原始文件、單張傳單之類。也有一些為了說明歷史,由當事人撰寫的回憶文章。這是研究真耶穌教會歷史的很重要的一本歷史資料。
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
?在與張巴拿巴的斗爭這一重大歷史事件上,只強調說明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是魏保羅,完全不談斗爭的實質:民主與獨裁。六大開革張巴拿巴的“罪狀”雖然照登,但此外,沒有任何地方曾經指出過這場斗爭的實質,也不組織任何相關的文章。凡可以證明張巴拿巴為冒充發起者的文章,則不遺余力的組織、搜集,而且時常是不管這篇文章中心思想的原意如何。這一點,為避免重復,此處不再贅述,請讀者留意。
?極力推廣魏以撒的“十二標准要道”,力圖利用《卅年專刊》將其變成全教會的要道。《卅年專刊》伊始為“序集”、第一集“獻影紀念”。第二集“大道之行”;先是總論“大道之行”,論真會之政治目標、歷史任務,之后就是魏以撒的?篇論述“十二標准要道”的文章。從這個安排來年看,顯然是要將“十二標准要道”列為整個真耶穌教會的共信教義要道。而“十二標准要道”在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是如何“通過”而成為“決議”的已如前述。這種安排顯然同十一大形成的“決議”不相符。因為“十二標准要道”在十一大上是以“辦事細則”的形態通過的,顯然不能做為“共信教義”來對待。
而且,做為“歷史”,卻完全不刊登八大(原七大)、十大關於教義的討論及決議。
?極力闡明真耶穌教會在國家、社會之中應有的地位,也就是真耶穌教會的“宗旨”、“歷史任務”。
如果再聯系國民黨要人的題詞來看,這種為真耶穌教會爭取社會政治地位的目的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題詞者,除蔣介石而外,差不多的人所共知的重要人物都有了,如李宗仁、程潛、孫科、陳立夫、谷正倫、廖耀湘、杜聿明、吳國楨、閻錫山……等等。題詞的內容大多是信奉真理、濟世樹人、自立立人、昌明道德、心理建設、以仁要人、以義正我、真理永在、宏道宣化、博愛和平、救世救人、普度眾生、一視同仁之類。也有明確提到宗教與政權之關系的,如程潛就提到了要“以教輔政”。
這些題詞很難說明國民黨政府是如何重視真耶穌教會的。但可以說明真耶穌教會總會是如何重視國民黨政權的。當然,一般地說,凡有書本著作問世時,都想找一些要人、社會名流題詞,以壯聲威,不足為怪。然而這如果同前述魏以撒等人制定的真耶穌教會的“宗旨”聯系起來看呢?這些題詞,顯然是總會的主辦人員等分頭找到這些要人,邀請他們題詞的。化這么大的力量、功夫去邀請題詞,又說明什么呢?
前面已經分析過了,魏以撒已經把真耶穌教會設想成政治團體,爭取的是國教的地位。集中表現在《卅年專刊》第二集魏以撒所撰之“大道之行”一文。這是總論真耶穌教會的宗旨、歷史任務的專論。
總會的其他人員都贊成這樣“世俗化”嗎?不一定。郭多馬在“序集”中發表了“本會三十周年紀念感言”一文,提出了真耶穌教會應當注意的几個重要問題。其中第一條就是要“堅定屬靈立場……即超越世界,不隨流俗,雅各所謂‘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實為本會應特加注意之課題,無論信徒個人及管理教會負責者,必須嚴守‘與世俗為友,即與真神為敵’之戒律。在思想行事上,及教會一切設施上,均應避免世俗之沾染,誡惕外來勢力之支配。以屬靈之不變,對屬世之萬變,為吾人應有之態度,神聖超絕之地位於不墜。”郭多馬所指顯然是當時真耶穌教會出現的“世俗化”的現象,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明確指出,是包括負責人在內的。而且,在當時,郭多馬對全局已經無法左右了。此外,楊約翰大約也對當時情況不滿的,只是筆者不知道更多的詳情。一九七七年,楊約翰在一本《卅年專刊》的最后標明“吾未參與編審校正之工”。而他,在《專刊》上是標明為審校者之一的。
《卅年專刊》的出版,是執行十一屆全大的議決案的結果。問世的消息刊登在《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一卷的第七~八期的最后一頁。這一期《真聖報》出版日期為民國卅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已在一九四七年末了。但《卅年專刊》伊始有魏以撒所撰“本刊統言”一文,自署日期為“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已在一九四八年末。兩個時間,相差一年,已見前述。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五日總會發布了布字第一號通令,通令執行十一屆全體代表大會通過之議案暨本會會章、辦事細則、實施辦法。具體情況,如聖靈報社改組成《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社,各地建立分社、建立編審委員會、成立救濟總會、建立神學校、設計正式的會旗、證章之類,以及總會工作人員到各地巡視教會之類,本稿從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