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總部人事及教會各級組織之名稱

第九次理監事會結束后,在當年的十二月十一日,國民黨政府文官處為辦理人事登記下文總會,文號為“處人字第一零一二號”,要總會呈報負責人的人事資料。目的是“以備主席隨時查閱”。而“魏理事長以撒六人尚未經本處登記。相應開同(?閱,原文如此)名單,并檢附人事調查表八份。函請
查照填復,俾便登記為荷!”
從現有記載看,沒有找到真耶穌教會總部立即上報的記載及相關資料。國民黨政府文官處要登記管理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人事資料,在《卅年專刊》中是第一次出現,以前未見記載。文官處下函確定真耶穌教會總會負責人為“六人”,這個數字文官處是如何確定的不詳。真耶穌教會第十次代表大會選舉的總部負責人是七人:高大齡、朱惠民、魏以撒、郭多馬、張撒迦、蔣約翰、譚配得。高大齡、譚配得此時已經去世。朱惠民也於一九四四年去世。十大選出的總負責,此時已經只剩下四人了。不知文官處謂真會總會負責人為六人所據為何。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社會部谷正綱又下“發文組四字第零一五六零九號”令,批准仍舊沿用“總、支、分”名義。這是因為真耶穌教會總會“呈請本會各級組織仍沿用總支分會名義,并乞令飭湘社會處准本會湖南省級組織以支會名義辦理立案。”故有此令。結果照准。并另行發令湖南省社會處。
這個指令,是因真耶穌教會總會請求仍舊沿用總、支、分名義命名各級組織而下的。之所以出現這種請求,很可能是因為社會部要求其不用“總支分”的名義。關於這一點,未見於記載。
至於湖南支會何時備案,未見諸記載,但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湖南支部召開的“支部”會議已經改為“支會”的代表大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