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道之議決案
(一)、‘真信獨一真神耶和華為我們的父。’
一讀會通過
修正討論
○1目下新約時代,不必用耶和華之名詞,只須用耶穌基督即可,因為沒有別的名使我們可以得救。
○2耶和華乃自有永有的意思,并非其名。乃表明神性、神格,其真名乃耶穌基督。
○3一般信徒只知求耶穌不知求父,不知父比子大。目下尚未到父子合一的時期,應提起信徒對獨一真神的認識,如經上所記,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他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修正案
‘真信獨一真神為我的聖父,及耶穌基督為我們獨一的救主。’
議決通過
(二)、‘真信新舊二約聖經為證明真道惟一之寶典’
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