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石頭說:日本投降之后,張巴拿巴,又回到怡保。愛大華教會為寫真耶穌教會的歷史,捐款數千元。有了資金,張巴拿巴遂請《海峽時報》記者薛仁逢,將其口述用英語寫成“歷史粗稿”,成為后來的《回憶錄》;“粗稿”或為“初”稿之誤?
張石頭又說,一九四六年八月間,張巴拿巴到新加坡,建立一個教會,三次施洗。一九四七年到香港。新加坡教會由羅西拉、張德福、葉廣惠(以利亞長老)、羅馬可等人負責辦理。張巴拿巴之子張石頭則於一九四六年夏到新加坡之后,即搭附澳洲運兵船經香港到達上海。張石頭到上海之后,受到小沙渡教會的歡迎招待。“曾往南京一行,并與各地本會聯絡,都盼望巴拿巴速速回國。但該時國共破裂,雙方大戰,局勢垂危,貨幣膨脹,一日三變,前途實難逆料。在京時聞魏以撒南京總會,為了生活,天天叫窮,信徒不勝其煩。似此情況,聖工難以發展。展望前途,政府大有不支之勢。此情此景,張石頭與上海及各地本會磋商后,認為巴拿巴暫時不宜返國。”
一九四七年九月,張石頭遂返回香港,張巴拿巴鑒於大陸情勢,返回新加坡。在香港出版《角聲報》一期。
然而,張石頭的說法,不夠准確,或者說不全備。不知道是張石頭不知道呢,還是又因為別的什么,而沒有講下列事實:張巴拿巴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一日,回到上海,十七日以“中華真耶穌教會監督”的身份在《申報》上發布了一則通告。原文如下:
“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通告
本總會已於十一月一日由南洋怡保遷回上海大通路同壽里廿三號,統理中外各地本會一切教務,亦為本會惟一合法之總會。駐京辦事處在南京北門橋雞鵝巷一百一十四號,特此布告。總監督張巴拿巴。”
南京總會見到這則通告以后,於十二月以總字一零九號呈報告社會部,并懇請社會部特飭各省社會處,查明張巴拿巴為“冒牌,予以取締,以維本會攸久之信譽而保合法宗教團體之正當權益”。當時國民黨社會部部長谷正綱即下令“查明具報以憑核辦為要”。核辦的結果,沒有找到記載。然而,有無結果的原始記載,已無緊要。因為結果是一目了然的了。張巴拿巴只能以失敗而告終。
張巴拿巴到新加坡之后,在一九四八年的七月八日的上海大公報首頁,用四分之一的版面刊登廣告,否認南京總會的各項捐款。這個材料亦取自張石頭《真耶穌教會史》,列在前述魏以撒的教會建設計划之后。若不留心,會以為這是直接批判魏以撒的計划的。然而由前述可知,魏以撒的計划發表在一九四六年三月十日《真耶穌教會會報》上,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第十一屆全體大會上并未進行討論。張巴拿巴此處之文發表在一九四八年七月八日《大公報》上,不應該是針對魏以撒建設計划而發。應當是針對一九四八年南京總會發布的捐款要求的。但筆者未能找到南京總會的這個材料。
張巴拿巴之文,其題目為:“‘真耶穌教會總監督張巴拿巴’緊要聲明”,內容照錄於下:
“南京北門橋雞鵝巷一一八號(舊一一四)為本會產業,七七抗戰前本會即立於該處(本人於民國十五年設立總部,民十七年向內政部備案)。今竟有本會叛徒可拉黨魏以撒、張撒迦、蔣約翰等,乘本人身在海外,盜竊本會名義,設偽總部於該處,非法侵占他人之房屋,以其魚目混珠,施其藉教斂財之伎倆。本人聞悉后,以其有礙本會前途之發展,與本會名譽有關,是本人有作如下聲明之必要。
本人鄭重否認,該偽總部所頒布之下列各種捐款及措施:?‘十一捐’;?‘固定年捐’;?‘平安捐’;?‘固定特別捐’;?‘感恩捐’;?‘輔助費捐’;?‘緊急捐’;?‘在四年內,提倡奉獻遺產’;?‘信徒必須佩帶徽章’及強迫信徒‘購買徽章’;?‘凡在百人左右的教會,便可成立消費合作社,利不外溢’;?‘非本會善士,凡一次捐獻米或麥在一市擔以上者,得為榮譽會員’;及‘凡本會靈胞一次捐獻十市擔以上者,得為永久會員’;及‘凡本會靈胞一次捐獻米麥一市擔以上者,得為特別會員。除永久會員外,每年換證章一次。’?‘代替信徒保管財產、契約,及遺囑文件’。?‘真聖書報社,凡屬本會信徒,繳納入社基金,便可為當然社員,便有加入本社股金之投資權,便有選購本社書報之優先權,便能享受本社盈利權,也有其他公共應享之權利。’
……以上數端乃舉其大者,唯恐魚目混珠,真假不明,淆亂視聽;且本會為唯一由東方興起之教會,維兢維恐,尚遭物議,更何堪敗壞之行為。特此聲明。深恐執政諸君及社會人士,并各京教界留意。
真耶穌教會總會總監督張巴拿巴
星洲丁律一八一號
民國卅七年(一九四八)六月廿日稿”
張巴拿巴這個聲明的根本目的仍然還是要當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一切言語之口吻均以創始者自居。值得注意的是,張巴拿巴自署為“真耶穌教會總會總監督”而不是“中華”真耶穌教會的總監督。為何如此?只有一個解釋:“中華真耶穌教會”未能在政府立案,未能取得合法地位,於是又只能再重新爭取當“真耶穌教會總會”的“總監督”。因而,文中所謂以免“魚目混珠”云云就不得不令人發笑。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關於曹光潔遺孀曹英華將南京雞鵝巷一一八號房產獻與了南京總會。張巴拿巴說是“非法侵占他人之房屋”。而張石頭引南京那慕貞信函中語,說是“魏逆……甜言蜜語,誘惑曹師母,遂占領了會堂”。那末,搆不成“非法侵占”。會堂易手,才是張巴拿巴“有礙本會前途之發展”的重要問題。
至於張巴拿巴說的十三種捐款(大約是那慕貞信函中提供的),其中有一些并非捐款,如第十項,成立合作社。還有一些,只是多吸納資金,其對象為富有者,如十一、十二、十三?項。至於捐款,十一屆全大通過的《辦事細則》第七章經濟與財產第六十五條規定:“各級本會之經濟費以左列各款充之:?什一捐(各級本會及每位信徒應將本會及本人所得之收入除負擔各級政府之各項第捐外,應奉獻什分之一);?平安捐(每信徒在安息日奉獻之平安捐);?感恩捐(信徒禱告病愈及一切感恩事項應奉獻感恩捐);?自由樂捐(隨時自由之樂捐);?特別捐(為教會特別之捐獻);?補助費基金孳息。第六十六條 各分區會之捐款,除建筑、救濟兩捐及基金外,應奉獻什分之一於總會。此項捐款應以支會轉總會為原則……。”這些捐項應為真會南京總會的法定捐款,因經十一大議決通過者。筆者又細檢《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一、二、三?卷上的記載,所見最多的捐項有報社捐、救濟捐、總會辦公廳建筑基金捐、樂捐、互助傳道捐,以及柴火捐(只一見)。而強調最多的是什一捐。南洋應錫祺、福建郭子嚴都特別撰文強調必須實行什一捐;郭子嚴還強調了九項必須實行的理由。南洋趙振坤也撰文“響應什一捐”。四川省支會成立大會、江蘇第七屆支代大會都作出了相應決議;一些分區會并已經實行了什一捐。看來總會想把什一捐作為一種制度規定并實行,以使教會經濟收入穩定下來。張巴拿巴所說的固定年捐、固定特別捐、緊急捐等名目筆者未能找到記載。
當時總會的經濟財政對信徒的需求是多是少筆者很難評判。當時由於八年抗戰之后,民生凋蔽,又加上內戰不斷,國民黨政權垮台在即,物價飛漲,群眾生活困難,而教會要辦,在在需錢,也是實情。
張巴拿巴攻擊南京總會,南京總會一方也仍在批判張巴拿巴。民國卅七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真耶穌教會聖靈報》第二卷第十至十二期合刊首頁《真評》欄,就發表了“人能稱為教會的元首么?”一文。說是“九月中旬看見了一件通函,上邊說‘元首張×××長老’如何如何!這真是夜郎自大,自高自大,自稱基督,自夸狂傲,要坐在神的殿中自稱是神的妄語。不料又有曾瑞春者來信不但承認其為元首,且又勸別人也承認張×××為教會的元首。這真是一件可令人捧腹的笑話。”后面的論證與批判就不必說了。張石頭《真會史》一書曾提到這件事,并對其父作了些許批判,已見前述。但未說明張巴拿巴稱教會元首之舉始行於何時。《真聖報》的記載或許可以說明,張巴拿巴此舉大約實行於一九四八年九月之前。
同一期《真聖報》又刊登了一篇南洋雙溪大年真耶穌教會全體於十二月四日公啟的“達張巴拿巴的公開函”。說是在當年十月張巴拿巴給雙溪大年真會下了一通公函,把要說的話“公開的答復”。首先說明“本會對你先生從來沒有建立過隸屬關系,你竟給我們下起通函來了;又自稱為總監督,想要對我們攏總的加以監視督促,這不是很荒唐的事么?至於你私立的總會,既未經正式代表大會之選舉,又無正式成立之手續,是我們從來不認識的。你張口總會,閉口總會,要引誘我們和你‘互通聲氣’,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我們只知舊日滬總會,曾隨政府遷渝,現在設於南京,并聯絡全會成為一體。今你另立組織,明是想分裂教會,怎么還敢巧言為完成‘統一大業’呢?……”后面批判揭露了張巴拿巴的種種咒罵和手段,就不必細說了。看來,張巴拿巴的“中華真耶穌教會”在政府立案不成,“無正式成立之手續”,仍然還只能以奪得原來的真會領導權為其根本辦法。而南京總會已在教導各地“不可學先生(指張巴拿巴)那樣辱罵,以免主名受辱,所以始終作聾作啞,默默無聲”。南京總會這樣做,很顯然是因為已對張巴拿巴取得絕對根本性的勝利,張巴拿巴任何作為都已不會產生什么影響了。同當初張巴拿巴返國在漢口、南京召開大會,成立“中華真耶穌教會”的時候的作法完全不同了。因為已無必要。關於張巴拿巴對十三種捐款的揭露,張石頭《真會史》說:“南京總部魏以撒,對於上述揭露,沒有只字反應,證明所言不虛。”證明張巴拿巴是正確的。其實,張石頭也判斷失誤,因為南京總會已經是有恃無恐,不屑置理罷了!
后來,張巴拿巴拋棄真耶穌教會,去辦什么“淨光山基督國”,自立為王,其妻為王后,上演丑劇。於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