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漳浦聯系會及漳廈區

類似,或也起到支部作用的組織機搆,還有一個漳浦聯席會。這個聯席會,應當成立於一九三四年。當初建立的因由、過程、相關情形均未找到記載。建於一九三四年之說,是根據一九三七年《聖靈報》十二卷第六期關於“真耶穌教會漳浦第四次聯席代表大會”的記載中推導出來的。在大會伊始聯席會庶務負責人林仲杰致詞中說這是第四次聯席會,自成立以來已然曆經四年,初建當在一九三四年無誤。
然而漳浦與廈門在一九三四年之前很可能又曾經組成過一個“漳廈區”。
《聖靈報》載,一九三四年八次臨大(后改稱為九大)召開時,總部批准“漳廈區赤湖本會”建立并立男執事一:陳靈恩;女執事二:楊靈安及黃靈貞。在總部建筑捐中,除有福州支部、閩南支部認捐而外,還有“漳廈本會”認捐三百零一、柒百二十元。在八次臨大上“漳廈本會”的代表是吳亞居拉執事。吳亞居拉在大會上的報告寥寥數語,只是說真神的恩賜多多,但明確無誤地說明了“漳廈區”是漳浦與廈門。
而就在一九三四年,漳浦區聯席會成立,廈門與漳浦的聯合結束。而在這個變化過程中的種種細節,筆者未能找到記載。
下面再述,漳浦第四次聯席大會的概況:
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三月十八日、十九日在佛曇召開。
從這次大會的記載中(阮寶寬記錄)查到了漳浦聯席會下屬之堂所如下:
堂:漳浦、赤湖、山美、馬坪、佛曇;
所:竹嶼、湖西、赤水、林前、田厝城、海澄碧塘、石牛美等,赤兜所也可能隸屬於此。
還有几處是堂是所從找到的記載中無法判明的,有:烏石、官潯、南爐等處。
這次大會,在聯席會三股負責人的報告中,值得注意的是庶務負責林仲杰的報告。除庶務函件收發之外又說:“此間有許多靈胞報告,異邦強勒迷信捐案,請求如何對付!余答,凡屬主民,不可再存虛妄心祭鬼及祭祀,又要禁受祭物,并觀睹外邦演劇,《林上》八章四節、又十章十九節、又十章十八節勸慰之。又說倘遇不幸被毆,本聯席會就當辦理之。又最近林提多與陳照馨靈兄已向專員公署請出示護照。不日提出來,自當分發各堂所。這件事今天亦要提案,如何對付外邦?”
林仲杰的報告,反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雖然其語言習慣與今日不合,有些地方還難以准確把握其真實含意。有這樣三點還是可以判明的。首先是外邦人強索迷信捐的問題。這顯然是地方官自己又不信神又不懂宗教政策,而釆取的行動。其二,林仲杰在回答“靈胞”們的問題時,告誡信徒們不可祭鬼、不可祭祀,不可接受祭物。所舉《哥林多前書》的章節也是告誡不可接受祭物之類。即,有些人未能完全遵守真耶穌教會的教義教規,祭鬼,接受祭物。不過,這與“外邦人”強索迷信捐有關嗎?林仲杰未能徹底闡明這一點。其三,請專員公署出示護照,以求得政府的保護,這當然是正當的。
各地代表、傳道人報告了情況。
修改了前三次議決案。類似支部工作細則,共十一條。確定聯席會由漳浦縣各地真會組織組成,辦事處設在佛曇真會。遵守真耶穌教會規章細則,自不必說。
大會議決總部召開之九大(后改為十大),因路途遙遠、旅費無?,不能派人,只能函復表示議決各事均能服從;議決邀漳泉廈聯席會合辦今年神學會;議決如遇外邦強勒迷信捐決不捐助,不得已時聯席會開會討論如何對付;公選設立各地堂所負責人,涉及七個堂所十二人。
值得注意的是“因莊稼多、工人少”議決可將工人(傳道)分為三種:其一,常年固定給職傳道;其二,無給職常年傳道;其三為自由獻工傳道。并確定前兩種各一名,第三種則確定了人選及獻工的時間,有十天、十五天、半個月、一個月、兩個月不等,最多的半年。
前任聯席會負責總辭職,重新改選。結果,會務負責為陳靈恩,林提多副助,財務為楊約翰,庶務為林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