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反對張巴拿巴的真正原因

前面已經說到,《卅年專刊》把清除張巴拿巴的原因僅僅只歸結於張巴拿巴冒充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歷史真相當然并非如此。下面進行詳細論證。
據《聖靈報》六次臨大特刊的記載,一九二四年,張巴拿巴甩掉魏以撒等人,擅自召開三大於長沙(原稱二大),分裂了真會,冒充發起人。張巴拿巴成了南方真耶穌教會的主要領導人,說了算的領導人。從此而后的前四年當中,張巴拿巴的為人行事大約還是很得人心的,在會眾中深具影響。然而,他冒充發起人,不惜分裂真會,說明他本人品德、修養是有問題的。他這樣做說明他有強烈的領袖欲,為了當這個領袖而不擇手段。而一旦得手,狂傲自大、頤指氣使、為所欲為等特性就要逐漸暴露出來。《聖靈報》六大(后改稱七大)特刊上有一篇署名為“敏如”撰寫的“批評張巴拿巴之狂妄與晚雨報之價值”一文,其中分析張巴拿巴“仆倒的原因”時說,其“遠因”即“虛榮”,是冒稱“本會發起人”。
然而到一九二八年五月第四次全大(后改稱五次全大)召開之后,張巴拿巴變了。他的虛榮心,使他一切不良本性開始暴露了,或者說,一旦得志而更加發展了他的不良本性。
四大之后,張巴拿巴的行事為人大異從前。
本書第三編曾提到,郭多馬在《聖靈報》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后改稱七大)特刊上,撰寫了“勝過魔鬼工作的面面觀”一文,總結了南方總部同“魔鬼”的斗爭。其中“第三面攻來的,就是廢除規章派”,這說的就是張巴拿巴。“這一派原來是喜歡遵守規章的,成立規章的。后竟反過來要廢除規章,推翻總部……經過兩年的工夫,屢次要陷總部至於解散的地步。玆舉出几端,略述在第五次臨時大會(后改稱六次臨大)之前,魔鬼怎樣操縱張巴拿巴,搗亂本會總部,攔阻著書工作,几几(乎)把總部倒閉了”。
一共列舉了五條:
?“懷恨泄忿,几使支部失感於總部”。
這說的是張巴拿巴對湖南的向保全執事“忌恨很深”,“常說他是已經跌倒了”。然而湖南省支部并不這樣看,認為向保全“還在主道上站立得住”,因而湘支部恢復了他的工作,并把他派往南縣傳道。張巴拿巴聽說以后,再加上一些別的不滿意的事情,就借題發揮,大發怒氣,“移罪於譚(配得)、羅(喜全)兩執事,將要革除其職,非嚴辦不可……”。張巴拿巴的這一做法,几乎激怒了全湘信徒,差一點就要不服從總部了。幸得諒解,才不致釀成大事。而這其實只是張巴拿巴個人所為,與總部無涉。
?“想要發財,擴大印刷的計划,陷總部於經濟困難的地步”。
總部購置印刷機,僅只是為了出版教會的書報。而張巴拿巴,非多買機器、非多雇工人不可,還要雇一個常年律師顧問,以備打官司。要把印刷所辦到商務印書館那樣大。不料,只几個月的時間,就虧空了四千余元,總部背上沉重債務。
?“攔阻各書的著作,有誤傳道進行”。
總部購置印刷機,原只為出版《聖靈報》,出版教會傳道書籍。而張則以為“小膽不配作大事”,“總部……一面可以傳道,一面可以做生意”。最早攔阻著書出版“是在未開神學會之前。因張氏向湘會懷恨泄忿的緣故,至於停頓不能……開神學的良機,藉可編就各科的講義,先作教授之用。而后略加改正付印成書,以便總部發行。不想張氏已變相為第二掃羅,日以嫉善忌才的怒視消滅應做的工夫。常說開神學不必多講什么道理,亦不在道理曉得多,能實行舍命,會受苦,就夠了程度。”結果,几本即將脫稿書也就夭折了。最終攔阻是在神學會之后,張巴拿巴又來攪擾陷害,著書出書計划又被完全打消。
郭多馬嘆息道:“若不是真神的恩典能力,賜給我們有顧全大局的忍耐和計划,而要保持總部不在那時候解散,亦是很難的啊!”
張巴拿巴的做法,實際上已經犯了信神教會的大忌。特別是在由一些有相當知識水平的人員組成的總部當中。在一般信徒中,是有一些人“只是個信(神),別的什么都不管”,就象張巴拿巴說的那樣:“能實行舍命,會受苦,就夠了程度”。然而,一些有知識的人,特別是那些熱心傳道的人,那些在總部、支部、各地分區會中工作的大多數長執,也包括相當多的信徒并非如此。他們都要探索、宣傳“真道”。張巴拿巴的作法,實在是犯了教會之大忌,離開了“神道”和“真道”。
?“謬解聖經,慣用血氣,使當時的神學會員,有至於失望灰心。”
張巴拿巴,在最近几年當中“對講解聖經,多是不按正意的,而且妄談啟示與奧秘。……我們屢次要改正他的錯誤,免傳出異端敗壞教會,他終不覺悟,也不領受,其實沒有屬靈的聰明了。”張巴拿巴的說法不但在總部成員中是少數,而且在神學講習會的學員中也行不通。“一般神學會員,聽他講解什么六千年最奧秘的道理”,弄得學員“頭暈心亂”,而張巴拿巴則說這些學員“程度太低”。起初學員們還自認程度太低,而末了卻發現原來是張巴拿巴自己“亂七八糟”。張巴拿巴又“慣用血氣去恐嚇人,不知道的以為他有神的威權,凡不討他喜歡的,即時就變臉起來,亂責一場。不顧自己甚么出身和學問,反說這一期神學員,都不夠程度,不能為傳道工夫。”“他在神學會几個月中的狂妄行為,和所講亂七八糟的道理,當下多至於失望灰心了。”
?“暗施手段,阻止規章的更改,說出狂妄的話,將要把大局破裂。”
郭多馬沒有說張的家眷遷往上海之前他的“缺欠”,只是說“已盡了規勸和匡扶的本份”。重點是說“從他家眷搬住上海之后,我們見他的變相是很快,專權獨斷,種種野心,實足大有害於本會前途。”張巴拿巴又說“我已寄信楊利伯加和別的女執事,請他們來總部辦事,換一班女負責試做一時”。他“看自己為總負責是永遠的”。實際上,張巴拿巴這樣做,并不算違反四大(后改稱五大)所定的規章。因為四大規章所定是大會選舉總負責,而總部的其他負責人則由當選的總負責挑選。張巴拿巴為什么要將總部的負責全部換成女性呢?未見於記載。根據前面的記述,再以常理揆度,顯然是張巴拿巴忘乎所以而頤指氣使。然而,在總部負責人已經選定且又進行工作之后,隨意更換,雖然不算違背規章,但卻必犯眾怒,這是顯而易見的。更何況再加上其他的不滿。黃、郭等人“故不得已發函召集第五次臨時大會(后改稱為六大),從根本上計划,必須更改規章,使總負責不能任意用人。”當時,五大代表多數不明白這個計划,張巴拿巴又釆取了許多手段,欺騙蒙蔽代表,阻礙修改規章,然而“真神要成就他旨意,便把所更改的規章通過了”。這個規章主要改動的是第二十六條,即總部負責人全體都由代表大會選舉,然后再由這些負責人當中互相票選推舉一位總負責。應當說,五大更改的這一條規章之所以能夠通過,除總部負責人郭多馬等人之外,與會代表的大多數已經認為四大所定不合理,更何況還有湖南支部之類的長執們對張巴拿巴已有認識和定見。几乎可以說,通過是必然的,根本無須多費手腳。真耶穌教會本來就是群眾自發搆成的社團,再加上西方舶來的自由、民主等理念,通過這樣的規章會有困難嗎?而張巴拿巴也好,還是他的兒子張石頭也好,對這種群眾的動向卻視而不見,不能感知分毫。
郭多馬接?又說:五大規章“既通過之后,張氏對自己的權位以為失了敗,雖再當選仍為總負責,而心里還是充滿惡毒懷恨的了。故於就職那時候,不禁說出許多狂妄話來,給明明的各代表,才看透一點壞心地來。今日(一九三零年,六大之時)思之,若不是真神親自感動各代表贊成更改前次第二十六條的規章,和不安慰所當選的負責一同就職,則本總部的倒閉,又恐怕即在大會那時候了(指五大)。”
郭多馬這篇文章撰述於一九三零年六次臨大(后改稱為七大)革除張巴拿巴之后,其目的是為了向會眾說明真相,以免發生不良反響。
《聖靈報》特刊還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述說張巴拿巴變相之經過”,是“總部同人”一起撰述的,完稿於民國十九年(一九三零)三月二十四日。這篇文章是否先發過單張后又納入特刊,不詳。估計應該是先發行過單張。因為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二月,總部將張巴拿巴派往廣東、香港之后,形勢頓形緊張。這篇文章不應等到六大(后改稱七大)召開之后才公開發表。
文章首先說因為張巴拿巴“近后突然變態”,各地教會不明究理,所以要加說明。
“溯自本會開第四次全體大會之后,張長老之行事為人,則大異從前。”於是“總部受反動派攻擊”。而這些人攻擊的原因大多根據的是“張長老個人之缺欠,以作其反對與排斥之工具。而張長老在屢次之混亂中,實為眾矢之的。”當時的情形顯然很困難,一些人攻擊總部,總部一些同人十分為難,不得不一再告誡、勸告張巴拿巴。無奈張巴拿巴“自以為我是耶穌,我錯即耶穌之錯。反對我者即是反對耶穌。”他不但對那些反對派這樣講,對同人相規勸者也是如此說法,絕不改正錯誤。
又“自謂所有真耶穌教會皆是我一人所開辦”,而實際上他只開辦了不滿十處教會。又“自稱乃本會起源第一人”,貪天之功為己功。
在總部之內搞一些惡劣手段以控制眾人,或“聯乙倒甲”,或“聯丙倒丁”。“對傳道人則愛欲其生,惡欲其死,常欲革掉某甲,趕出某丁。拂其意者則引為反對自己。善挑撥又工譖讒,好撒謊又喜發誓。厭舊喜新。好惡拂人之性,內心陰險,外貌又可感人。敢作敢為,言行背乎真理,曲解聖經,捏作異象,假受感動,亂說預言,瞞人騙己,而又欺神。”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黃以利沙剛到上海,張巴拿巴主張總部應當兼辦一種社會性報紙。黃呈聰(以利沙)等人極力反對,以為“吾人既辦屬靈之事,不能再兼營世務,紛亂專一之心”。由於大家的反對只好作罷。非止此也,之后又主張在上海教會辦學校,在南翔辦養老院、《聖靈報》印刷所要作大生意,要超過商務印書館,“常說我現在看金錢是極乎要緊云云”。
對於《聖靈報》的投稿,張巴拿巴“自己又不知自己文字既欠園通,道理又無統系”,初時還虛心接受別人的修改意見,久之則變成“怕別人將自己好文字好道理之部份刪去”,要別人“只可改一兩字”。而編輯人員則要對全教會負責,以免貽笑四方。同人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時候,又從南京請來與張巴拿巴私交甚篤的王醫生相勸,誰知王醫生的苦勸亦是“馬耳東風”,亦是毫無辦法。總部負責人等“既感幫助之困難,復乏扶傾之善策,故萬不得已始有第五次臨時大會之召集,冀可付於群策群力,共謀挽救。”
也就說,五次臨大,是為了挽救總部而不得不召開的。為了限制總部負責張巴拿巴的為所欲為,不得不修改規章。不得不將第二十六條總部負責產生的方法改為大會選出全體總部負責,再由這些當選負責互相票選出一位總負責。(原來四大規章規定大會選出總負責一人,其他總部負責人由總負責自行指定。見前述。)。
在五大召開之前,各地代表及總部負責先開秘密會議,當時張巴拿巴已經受到各方之指責及勸告,張也聲言認錯悔改。大會召開時也曾引咎自劾,大家當然也希望他切實悔改。
五大結束之后,郭多馬、黃以利沙本來都已當選為總部負責,因為張巴拿巴對二人忌恨最深,為了成全總部的工作,不惜引退,“以避其鋒,以消其妒”,沒有就任。總部同人又因為各地教會代表并不了解張巴拿巴的底蘊,又希望張能悔改,以策將來,因而不究既往,隱其惡而揚其善,重又舉其為總部負責。五大之后,張巴拿巴在上海呆了一個月,總部屢次審議會,張巴拿巴也照常出席簽字,一切正常,大家“皆一心為主進行會務”。
而一九二九年,因廣州教會需人幫助,總部遂於十月五日派張巴拿巴赴粵。不想,張到廣東之后,復又變態,開始再一次分裂真耶穌教會。
關於張巴拿巴的言行,《聖靈報》六大(后改稱七大)特刊有許多揭露,特別還有六次全大革除張巴拿巴的判文明確具體地作了說明,已見前述。本書於此處要特別補充說明的是,總部同張巴拿巴的斗爭,并非僅僅是為了要弄清真會發源的歷史真象。而是張巴拿巴自以為得逞之后,原形畢露,早在五大之前,四大之后,總部之內就已經暴發了激烈的斗爭。(其實,恐怕在四大之前就已出現了問題,只是找不到明確的文字記載。)而這些斗爭都與真耶穌教會創始人為誰無關。《卅年專刊》只是一味地強調真會的創始人是誰,完全不顧這場斗爭的實質,貶低了這場斗爭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