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斗爭過程史實的再補充

進一步了解了這場斗爭的實質之后,再回過頭來看看這一場斗爭的過程。這個過程前面已經說到一些,此處是補充說明。
五次臨大修改了規章,先選總部的工作人員,再由這些人互相選出總負責,不再是先選總負責,再由總負責任命總部的其他負責人。於是,總負責不能再隨心所欲的任免其他負責人,因為他們也是由全體大會選出來的。對於其他總部負責人而言,僅僅是保住了自己作為總部負責人之一的“名利”而已。
黃以利沙、郭多馬等究竟是什么時候開始注意歷史發源問題并要進行清查的,不詳。由前述可知,只知清查歷史是在發動斗爭之后才開始的。現在,筆者的疑問是,為什么要在解決民主與獨裁的重大問題時要清查歷史的發源。從整個過程來看,黃、郭等人似乎是在沒有搞清楚真正的發源、真正的創始人的情況下開始的,最后也沒有得出極為明確的結論。當然,張巴拿巴不想面對六大的清查,仍然還是令人懷疑的。
而且,在清查過程中,只注意“真耶穌教會”這五個字的會名(包括這五個字的順序不得有變)誰首先使用,而不是從教義、組織機搆上的從屬來進行判斷;又去問道於早就與張巴拿巴一個鼻孔出氣的張靈生;又讓自己都說不清什么是“創始”的魏以撒來做見證,其結果只能是一筆糊塗賬。
更為重要的是,這個清查掩蓋了這場斗爭的實質,迷失了方向。并使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們直到今日,對創始問題,仍然存在魏派說與張派說。并又有一些人厭倦這種魏張兩派的斗爭而釆取中立,同哪一派都不“同一”行動,自行其事。而今日真耶穌教會的人士們,几乎是完全沒有人能夠認識到這場斗爭的實質,是民主與專制的斗爭。
筆者以為這個清查是多余的,判定標准又是錯誤的,策略手段又是不聰明的。如果將斗爭僅僅限定在總部負責人的選舉制度、負責人的職權、工作分工、監察制度的改革并逐步完善上,真耶穌教會將會更加完善健康地發展,不會出現后來那么多的麻煩。
當然,進一步與北方魏以撒的聯合也就是多余的,不合適的。魏以撒從一九二二年開始,已經在教義上有諸多“發展”而與乃父魏保羅不同;前述郭多馬在“對本會合一的見解”一文中所說“北方本會錯謬的發生,也是層出不窮的”,當指此而言。南方則除女人蒙頭而外,仍保留?魏保羅的初始教義。而北方,除蒙頭而外,與魏保羅所創教義已經基本不同。既然教義不同,又何必聯合呢?即,道既然已經不同,又何必相與為謀?魏以撒“發展”變化乃父之所傳,是否是給張巴拿巴的分裂、冒充發起人制造了客觀條件呢?這是值得深思的。
然而,南北聯合這一步棋,又是清查歷史發源的必然結果。而聯合的結果是從未同一,南北各方仍然堅持各自奉行的教義。此后,几乎是每一次代表大會都討論教義并作出相應決議,但也都沒有效果,雙方仍然各行其是。最初几次大會上是南方奉行的教義占了上風,北方不實行。十一大,北方魏以撒“發展”的教義雖然寫入了“教規”(沒有寫入“教義”),而南方也并不奉行。十二大,魏以撒又重新挑起教義爭端,不光是要討論舊有的,又提出了新的。結果是大吵一通,不歡而散。於是,教義分歧一直延續到今天。見后述。
這一切是只從“真耶穌教會”這五個字的會名思考并行動,而不從教義、組織結搆的主從、是否一致來思考并行動的結果。
這場斗爭雖然處理了獨裁的張巴拿巴,在總部建立了民主機制。然而,真耶穌教會“內部”卻由於教義的分歧始終是分裂的:魏以撒以魏氏正宗傳人自居,始終企圖要以自己的教義,不是魏保羅的本初教義,來統一整個真耶穌教會;而原先已經接受魏保羅教義的教會則堅決反對。張巴拿巴則於心不甘,在其支持者的擁戴下,仍然在辦“真耶穌教會”(后被迫改為“中華真耶穌教會”),一直在進行恢復創始人地位的“斗爭”,又形成了“外部”的對抗。真耶穌教會在很長的時間中都處於這種“內外交困”的局面之中。
這里要強調的一點是,就筆者來看,張巴拿巴雖然被革,但他所辦的“真耶穌教會(中華真耶穌教會)”的“歷史”也應該是“真耶穌教會的歷史”中的一部份。而他所奉行的教義,就目前能找到的資料而言,仍然是他原來傳播的魏保羅的教義;只蒙頭除外。有人說他也改變了一些教義,惜筆者未詳。不過,無大關礙,因為他改變的教義與后來乃至今日真耶穌教會內部的教義爭論無關。而且,就目前筆者所能找到的資料而言,至少在當時,張巴拿巴實行的仍然是魏保羅創立的教義。請參見前述相關內容,及本編第八章:張巴拿巴《宗教反正》一書。張巴拿巴是魏保羅所創真耶穌教會的一個支系,或支派;而且是僅僅就組織系統而言。不過,遺憾的是,由於種種的歷史與現實的原因,筆者搜羅到的,關於這一支系的歷史資料極少,無法詳述。張巴拿巴之子張石頭,雖然撰寫了《真耶穌教會歷史》一書,提供了許多這一支系的資料。然而,張石頭撰書的核心目的是為其父親撰寫歷史,是為其父翻案、立傳。而對這一支系的廣大會眾、總部及基層教會組織的活動則極少涉及,更無全面介紹。這一部份的歷史真相,筆者就只能是盡其所能的進行補充了。
了解了這一切之后,下面補充一些這場斗爭的具體情況:
據張石頭說,倒張不只是總部的黃以利沙、郭多馬等人。在此之前,在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南洋黃保羅與中國南北省之孫提多、林西拉、胡腓力、郭尼流等人,曾言要聯合張靈生,打倒張巴拿巴”。不過,這場斗爭的詳情、原因、結果如何都沒有提到。已不可考。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的七月廿五日,在五次臨大(九月一日)召開之前,總部開了一次審議會。這次會議,張石頭據其父巴拿巴的《回憶錄》作了生動的描繪與記述。說是:黃以利沙、郭多馬等“笑容滿面”,然而“心中緊張”,對張巴拿巴說:“我與黃以利沙長老不約而同,因此是神的旨意。巴拿巴立即斥曰都是事先安排,尚敢云是神旨,欺神欺人。”當下,只能以爭吵而罷。八月卅一日晚,總部同代表們又開一機密會議,指責巴拿巴獨斷專制、嫉妒有才干的人。并促張巴拿巴自行辭職。指巴拿巴驕傲,要其承認各種錯誤,不然會議將予“譴責(彈劾)”。張巴拿巴大怒說,“你們豈能判斷我嗎?你們過去,那一個沒有在我面前詆毀別人,說別人的壞話。去年四月,我由南洋回國,總部由華德路遷寶山路時,張撒迦因手續不清,與郭多馬發生意見,爭吵時說,難怪黃以利沙說,郭多馬到湖南巡視教會,是地槃主義。之后,黃以利沙由台灣到總部,高路加說本會要靠黃以利沙用社會的法子來辦理好……。”下面是一些總部人員在工作中互相間發生的誤會、齟齬、看法、爭吵糾紛,嚴格地說,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張巴拿巴氣憤已極,把這些齟齬和糾紛都翻了出來反唇相譏。這些材料充分地說明,所謂“神的教會”都是由人、世俗的人搆成的。相互間的人際關系都是“世俗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必大驚小怪。不過上述記載中高路加所說要“用社會的法子來辦理好”是什么意思呢?此處未能明確交待,別處也找不到。若從當時的社會背景看,只能解釋為黃以利沙、高路加等反對獨裁,主張用當時已經普遍出現的“民主”的辦法來辦理教會。這應該是孫中山辛亥革命造成的深遠的意識形態的影響。
張石頭又提供了一件史實:“張靈生應召抵滬后,黃、郭等人曾與之密談,并明言欲用他做總負責。靈生亦將此意告知巴拿巴,并說:‘你我不分,我也可以做一任。’巴拿巴說:‘他們由我一呼而來,和我關系如此密切,尚欲把我打倒,與你有何關系可言呢!不過是欲藉?你推翻我罷了。你的利用價值一旦消失,你將無地自容。’靈生默然。旋執筆為巴拿巴《傳道記》寫序一篇。”可見,張靈生與張巴拿巴的關系真是非同一般。真耶穌教會“總負責”一職二人可以商量?輪流做、是做還是不做。張靈生有做總負責的機會,當然要怦然心動,而張巴拿巴的一席話,兜頭一盆冷水,焉得不“默然”?黃以利沙、郭多馬等人派員調查歷史發源,張靈生怎肯會不利於張巴拿巴?
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五次臨大召開,張靈生作了見證。他當然不會承認當初魏保羅的創始人及領導地位的。五大關於歷史發源的決議已如前述。黃以利沙、郭多馬等人要他來為歷史作見證,焉能由濁變清?
這次大會修改了總負責選舉法的規章。據張石頭轉引張巴拿巴的《回憶錄》載,郭多馬說“規章改妥了,從此不怕巴拿巴作怪了”。張巴拿巴后來在一九三零年四月發的公函中說:“第五次改訂規章,純是恐仆專權而設。”斯言不謬,真是大實話。之所以召開五大修改規章,就是因為不讓張巴拿巴“專權”。
然而,當時的張巴拿巴在會眾之中深具影響,多年的領導地位使然。新當選的總部負責人等不得已,仍然推選張巴拿巴為總負責。而張巴拿巴當時的回答是:“我若以后再做你們的總負責,我就是魔鬼的兒子”。會后,黃以利沙、郭多馬二人相繼引退,在五次臨大特刊上發表了個人消息。
而此時的張巴拿巴憤怒已極。就在五次臨大召開之際,九月十日,張巴拿巴“獨自在印刷廠樓上禱告,忽見異象,盡都破裂,似乎起火,燭光閃閃,如燒窯一般,我趕緊奔下樓來,關閉電鈕,孰知傾刻之間,全部摧毀。我不由自主大喊哈利路亞!聖靈啟示說:‘你不要懼怕,我必保護你全家平安,你要火速離開此地,免得與他們同受災殃。’”九月二十五日晨,張巴拿巴夫婦去教會祈禱,“忽得主啟示說:‘這總部與印刷廠和教會,因他們的敗壞,在三年內,我必刑罰,用大火焚燒’。當時我眼中流淚,知道神已動怒。”
看來,張巴拿巴真是氣憤已極,在盼望真神一把火把限制他獨裁的總部燒光。后來,日寇侵華,一·二八、八·一三兩次進攻上海,日寇戰火果然將真會上海總部燒毀。
十月,張巴拿巴《傳道記》出版。原張靈生所作之序,總部未用,改由羅喜全為序,印兩千冊。一九三六年第二版,略有增添,張靈生之序也經刊登。張巴拿巴對上海總部已經恨之入骨,意欲離開,曾有打算到北方基督將軍馮玉祥軍中當一傳道師;因巴拿巴與馮之部將張之江頗有來往,故而此事不難。然而,其妻欲往南方發展,說是神的旨意,遂止。總部的几個人在如何處置張巴拿巴問題上,經過討論,決定將其放之外出,以廣東為宜。張石頭引張巴拿巴《角聲報》一九三六年記載,說是釆取了黃以利沙的意見:“山東、河北、河南不可使去,因同為北方人,且為張氏生身之地,去則生患。湖南、湖北不可使去,該地為張氏久住之地,眾心所歸,去之不利。福建則更不相宜。總之,凡有教會之地不可使去。以余觀之,最相宜者,莫若廣東。目下既無有力之教會,且又人地生疏,語言不通,張氏適此,英雄無用武之地矣。”遂成決議。黃、郭二人將決議交給了張巴拿巴,還怕張巴拿巴不接受,而張“巴拿巴一聞可以離開上海,立即應諾,其心情有如關公離曹,急不容緩”。十月十四日就到了廣州。
當時廣州教會的羅天德、李守謙等支持巴拿巴。香港九龍城英王子道六號,已由南洋邱馬利亞在當年(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設立了第一個教會。聽說張巴拿巴南下廣州,親身前往,邀請張巴拿巴前去“興旺福音”。巴拿巴應邀到港,與廣州教會連成一氣。南洋教會則在經濟上大力支持,張巴拿巴在香港得以立足,并得到發展。
值得一書者,兩件大事:
一是從民國十八年的十一月二十二日到民國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張石頭未標明是陰曆還是公曆,姑照錄),在港九辦第一次神學會,設在九龍馬頭角道八號;后來成為張巴拿巴香港總部所在地。
參加神學會的人員有:梁聖真、余衛真、莫惠真、邱馬利亞、莊意正、鄺惠全、陳見光、尤玉英、黎慕真、鄺道全、曾全光、羅西拉(時年僅十五歲)、李日心、梁爾光、馬主光、劉卓凡、羅雅各(天德)、羅信義、張恩典、歐陽滌鮮、張得生、陳彼得等廿二人。由張巴拿巴親自授課。
而《聖靈報》對香港神學會及聖工開展的情況一概不登,張巴拿巴遂決定辦一刊物,籌辦《晚雨報》。一九三零年,二月廿六日,第一期刊出,張巴拿巴在報上聲明“關於上海總部事,不能兼顧”云云。
上海總部見張巴拿巴得到支持,發展迅速,非常吃驚,於是發函張巴拿巴要其返回總部辦公,因“在粵工作,已圓滿完成”。又派譚配得、余子芳前往香港,勸其返回上海,并勸他勿出書出報。張巴拿巴當然不肯回去。
而上海總部則又在准備聯合北方的魏以撒。
究竟為什么要聯合魏以撒,未見黃、郭等上海總部透露消息。張石頭《真會史》分析說:“事緣,黃郭等人,見巴拿巴全然‘反叛’,要把他們打倒。自思本身難以抵架,張靈生又用不得了,只好飲鴆止渴,在魏保羅身上打主意。……魏保羅既然死了,就更方便利用,而兒子魏以撒尚在人間,可以研究研究,於是黃以利沙想?要見他了。”張石頭的這個說法是從兩方對立,黃、郭等人要樹立傀儡這個角度提出的看法。其實,既然清查歷史的結果以魏保羅為正宗創始人,聯合魏保羅創建的原北方現存的真耶穌教會組織,就是一種必然結果,是一種邏輯發展的必然!張石頭說“這項‘聯魏’活動,當然是暗中進行,其布置手法,與前次一樣,還是曰‘調查本會發源’。”
張巴拿巴一到香港、廣州活動,立即得到其追隨者的擁護、支持,鼓勵幫助他撇開上海總部,“向外”發展。從張石頭提供的資料看,首先是怡保的李塞特。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十月廿八日致張巴拿巴的信函中說:“此次臨時大會之更改規章,及代議員之組織等辦法……唯於本月五號,接閱總會之新規章后,弟即於次日,致錢亞伯執事一函,對於第廿六條等曾表些少管見,諒有轉達。可知怡本會,對於選派代議員一節……似屬無謂之手續,且不欲處於監督總部之地位,因有主耶穌,自為大監督……。”所謂第廿六條規章即指五次臨大關於總部負責人、總負責選舉辦法的改革。看來,李塞特反對這條規章的改革,以及監督總部的代議員會的設立。李塞特的信函還透露了張巴拿巴的動向:“據稱長老無心居申,要向外發展等情。此舉他人聞之為憂,惟弟則不然。蓋念真神的智慧,誰能測度耶!此次忽有臨時大會之召集(五次),致使規章更改,總部改組辦法,以令各事越出長老意料之外,俾長老生出向外發展的思想,或是真神的旨意。蓋非如此又何能感動長老起向外發展之心,而得更大之冠冕乎。今長老已啟向外發展、為道救人之心,弟心極喜……。”李塞特沒有提到歷史發源的審查,不知道是他根本不知此事,還是張巴拿巴沒有告訴他。或者,他認為歷史發源不是什么問題,重要的是“規章更改,總部改辦法”!然而,李塞特一再說明的張巴拿巴“向外”發展,恰恰證明張巴拿巴是撇開上海總部,實行再一次分裂,另立總部,而不是張石頭所說將總部“遷往”香港。
十一月十二日,南京曹光潔的信函中說對於五次臨大的決議說“南京本會(的態度是)……既是共同決議,亦只好且從眾議”,而“前聞長老有意往歐美各國,然弟竊思,非有熟練洋文者助手不可,但求主耶穌成全……。”態度雖不激烈,但立場仍是鮮明的。
民國十九年(一九三零),一月八日,南洋吳該猶信函,報告集資匯款支持香港的情況。
二月十八日,福建古田教會杜亞波羅的信函說:“……迨至總部,設立不合神意的規章……而接《晚雨報》一束,心內無任歡迎。知長老此時蒙神提醒,遵張靈生長老主張,退出總部,把以前的意思一概打消……”。由杜亞波羅的信函可知,張巴拿巴“退出總部”是“遵張靈生長老主張”的結果。這更加證明了筆者的判斷,二張完全一致、一個鼻孔出氣是不會錯的。
二月十九日,張巴拿巴為壯大自己的干部隊伍,親函羅喜全,要他離開上海總部,或回湘,或到香港來“助我”;當然其根本目的是要羅到港來幫助他。否則,“不然炮子臨身,悔之晚矣”。后來,一九三二年一·二八事變,日寇侵華,總部被毀,羅喜全果然中彈而亡。張石頭遂以此為張巴拿巴有“神助”的根據。
張靈生呢!二月二十三日,張靈生致張巴拿巴的信函中說“……我去秋大會(五次臨大)之錯,作了他們的傀儡,使你現在犧牲了總負責名義與權利,致使你只身處粵。今次,我決不到申,也不作代議員。”堅定地反對上海總部,支持張巴拿巴。并告誡張巴拿巴說:“你從事書報,更格外小心,所云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在一九三零年七月陰曆二月廿日第一期《晚雨報》上,張靈生還有一封信函,未署發函日期,謂:“你順從聖靈的引導,在廣州作主工了,又放棄總部”,又提出一些如何處理總部房子及如何出報的建議。張靈生支持張巴拿巴“放棄總部”,另謀發展,實行再一次分裂。
二月廿六日,原總部負責之一的錢亞伯致張巴拿巴信函,支持張巴拿巴,謂:“……神的恩典,使長老於香港九龍發展真道,選出人才開辦神學會,及出刊《晚雨報》……本日接李塞特執事手諭,勸弟前往香港,幫助一切……。”陳光藻記他“長期追隨他(張巴拿巴)。錢為他負責文字宣傳等工作。張怕錢離開他,就把自己的女兒配給錢為妾。”
在第一期《晚雨報》上還登載了吉隆坡本會張躍智(彌迦)致張巴拿巴的信函,謂:“知道香港、廣州兩處本會興旺,且蒙神旨意,蒙長老如此整理,弟聞這個好消息……弟靜思在吉隆坡時,所說的預言,起初我亦不甚相信。及到今日,則句句皆應驗了,與昔日之先知無異。這是隱藏的謎語,不便明說,但使你我知道便是……。”張巴拿巴第一次下南洋(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十月廿五日,由星加坡到吉隆坡),在吉隆坡對張彌迦說了些什么樣的預言,是什么樣的“謎語”,不詳。張石頭也沒有說清楚。從此處信函的含意推測,難道張巴拿巴在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第一次下南洋時,就已經有了離開上海總部,自己另外發展的打算?
在第一期《晚雨報》上又刊登了南洋吳英富長女吳清真的信函,報告給香港總會匯去“銀一百元”,并保證擔負神學會的經費。
五次臨大召開不久,上海總部就開始同北方魏以撒進行聯合的行動。一九二九年的十一月十四、十五日,魏以撒到了上海總部,進行商議。由羅喜全告知,張巴拿巴得到這個消息,遂於民國十九年(一九三零)一月十五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三次發函給譚配得,“警告”!然而,譚配得沒有只字回音。
上海總部的這個行動,必然會進一步加深加快加大真耶穌教會的分裂,并使張巴拿巴得到更多的支持者。對於魏以撒,教會中有許多人是反對他的。前面已經提到,郭多馬在論述“對本會合一的見解”時也說:“復以北方本會錯謬的發生,也是層出無窮的。此種耳聞目睹的怪象,已經多年深刻在我們腦中……”。在南北對立期間,南方曾大力進行過對北方魏以撒的批判,特別是《神恩報》及《儆醒報》。因此,張巴拿巴當然也會釆取更加決絕的手段。民國十九年(一九三零)三月八日,張巴拿巴在香港宣布建立“真耶穌教會總部”。張石頭特別指出張巴拿巴是將總部“遷至”香港。這是張石頭維護其父的總負責“獨裁”地位,視總部其他負責人為“無物”的一種觀點。
張巴拿巴在香港另行建立“真耶穌教會總部”,向全體會眾發出了公函,其文曰:
“奉主耶穌命,書達為主,與我同心同勞的本會長老執事,暨全體靈胞公鑒:緣仆不才,謬荷真神揀選,開辦教會,工作廿年。雖經百般患難逼迫,賴聖靈同在,到處成功。於是組織總部,妥訂規章,并在寧(南京)中央政府立案,以期真道傳遍世界,榮耀耶穌,此不待仆喋喋多言……詎稍一失察,即被潮流派混入。暗中作祟,牢籠長老執事,專此結私黨、奪實權,故有十八年九月一日臨時大會(五次臨大)改訂規章之事發生……觀其大要,無非是視傳道者如土匪,多加繩索以捆綁之。視信道者如籠雞,可任意宰殺而咀嚼之。當斯時也,仆一人反對,几至用武,亦無效果,惟只身退出……看若輩能否成功,能否榮耀主名。玆接總部羅喜全執事書云,譚配得執事去冬十一月十三日到滬,十四、十五文祥(魏以撒)連來二次,說要見面解決爭端。譚允為此事徵求各地同意。譚昨來信說,多處回信贊成。黃長老(以利沙)與譚信說,甚願見魏面商。此次你應早歸,與譚商酌,以免發生變化。(張石頭於此處有按語曰:民十八年九月十日,五次臨時大會畢會,而魏以撒則於該年十一月十四、十五日,蒞臨總部,為時不過兩個月,就動魏保羅腦筋了。)部內這几個月財窮人困,度日如年,捐款不來,日用無?,而欠債一千零五十元之譜。印所亦再難辦。此次大會,我們均求退職,不知變遷如何,總望你速回為妙等語。施文接總部印所黃以利亞執事(長沙人)來書云,總部內容,想羅執事已有函告知。惟張撒迦為金錢事大起口角,辱罵鄧執事(天啟)等。如此行為毫無道德,較老會更為羞恥。我為主作證,他亦拿我之錯。我決意卸印刷所責,靠主引導,令圖生活等語。據此,查魏以撒,系教會敗類,上年已將其罪狀登諸報端,宣布中外。今譚、黃等與之聯合,無異強耶穌與撒旦為友,無形中將本會消滅,聞之殊為痛心。致財政窘迫、內部紛爭,皆潮流派視權利二字貴於靈魂,以致發生種種怪現象。仆若長此放棄,任務(原文如此,當為‘其’之誤)所為,被其破壞,伊於胡底,不但無以對神,且無以對靈胞(以上照抄於張石頭《真耶穌教會史》,以下之節略則為筆者所為)……將總部移至香港,徐圖整理……規章則仍照第四次大會議決辦法……謹特鄭重通告,俾眾周知。
張巴拿巴謹啟(印)
十九年三月八日”
以上公函,筆者未能找到原文,只得轉引。張石頭亦未全文照刊,亦為節引;加上印刷上的錯誤,其中某些詞語不知所云,有的事件的前因后果不甚了了,但亦可知其大概。細察所述,張巴拿巴另立總部的原因如下:反對五次臨大所更改的規章;反對聯魏;資金困難,要卸印刷所之責任。只此三端。而印刷所資金困難的原因沒有說,如果按《聖靈報》六次臨大特刊的說法,責任所在正是張巴拿巴。另立之總部,規章則執行原來四大之規章,即,仍由張巴拿巴獨裁。不過,有一點非常令人奇怪。張巴拿巴義正辭嚴地宣稱真耶穌教會乃其手創,并非魏保羅,且早已與魏保羅之萬國更正教分手,為什么不在另立總部的通告中再來一番莊嚴聲明?這是遺忘?疏忽?
三月九日,張巴拿巴“呈函國民政府,稟告詳情”。
張巴拿巴另立總部,上海總部的聯魏,加深、加速了真耶穌教會的分裂,也加速了雙方對於會眾的爭奪、爭取。
三月八日,黃以利沙親筆給南洋怡保真會發函,爭取怡保真會。同日,南洋怡保溫約翰致函張巴拿巴,說:“……長老是神人,誰也不能向你隱瞞。有几個反對長老的人來到,要我與他們一同列名,反對長老,我不敢順從……長老是神人,我豈敢與他們同謀……。”三月十二日,江西汪挪弗、汪宗德父子,聽到上海總部聯魏的消息之后(汪氏父子此時尚不知道三月八日張巴拿巴在香港已經另立總部),立即給張巴拿巴發函,詢問是否是張巴拿巴的意思,聲稱:“若許其(指魏以撒)加入,則不啻引狼入室,主的羊不堪其擾矣。家父……囑長老……三思而后行之。往日湘閩二省,對於魏文祥(以撒)混亂本會,曾出《神恩報》《儆醒報》,聲明魏氏非屬本會者。其更甚者,即魏為靈界之土匪,悉屬魔鬼一類者……長老見信祈速復示為盼。”三月十三日,閩南支部鄭但以理向張巴拿巴再索《晚雨報》。
三月十五、廿一、廿五日,上海總部連發三封公函給全體會眾,說明真相。
三月十五日,張巴拿巴給怡保真會發函說明己見。此函據怡保四月十五日函得知,別處未見記載。推測張巴拿巴不會只給怡保發函,其他真會也應接到此函。三月十六日,福建王亞其布致函張巴拿巴,報告蔡彼得不久即啟程赴港,報告福建真會的詳細情況。三月十七日,漢口余保羅子方致函張巴拿巴,希望得到更多的《晚雨報》。并說:“惟湖南譚配得與上海總部等人,近日忽然發表,這次代議會與魏文祥聯合,不知長老是否同意,殊為驚駭。漢(口)會與汪挪弗執事定不贊成魏文祥這個靈界土匪加入總部。代議員會亦成毫無價值,所以南昌、漢口本會決意不派代表赴會。現汪挪弗在漢口等譚配得來,與他說明南北教會不能糊塗聯合……。”三月十八日,汕頭陳更新特函請張巴拿巴再到汕頭“幫助聖工”。三月十九日,前總部負責人錢亞伯由揚州致函張巴拿巴,對於張巴拿巴“所主張一切”,均表贊同。并表示要致函“蕭執事”,要他與張巴拿巴通信,“并細查閩南情形”;又表示“若有時間,弟亦當效微勞”。而“滬之代議員會,簡直是一種假偽的空氣,至南洋教會是很好的;香港教會及辦理一切事宜,多是長老在南洋所結之果,應該贊美神……。”三月廿五日,怡保吳該猶(振南)在接到張巴拿巴三月十二日函之后復函,謂:“……欣悉總部遷港之情,不但弟個人佩服……即南洋各埠長執以及各靈胞……亦甚贊成。如吉隆坡之張彌迦執事、黃以利亞長老,及怡保全體。檳城、星洲、實弔遠各本會長老執(事)與靈胞,皆與我們同意。日間,必有正式公函擁戴。惟南洋本會林立,非從速成立支部不能收聖工普及效果。切望……到汕頭工作后,即刻抽身來南洋,以安各埠本會之心。”吳振南的信函很重要,因為他不只說明自己的態度,也說明了南洋哪些人、哪些教會擁護張巴拿巴。不過,南洋各地真會聯合擁戴張巴拿巴的公函筆者未能找到,張石頭《真會史》亦未引用。
三月廿九日,湖南曾瑞春回復二十八日張巴拿巴公函,報告接到廿八日湘支部公函“所論與長老大有反對,謂長老專權獨斷,偽設總部於香港,凡接長老之信件、書報、單張,請勿分發云云”。曾瑞春於二十八日同時接到張巴拿巴公函及湘支部的公函,第二天立即回復張巴拿巴,報告情況。對於湘支部的公函,曾瑞春評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曾悖逆我,牛認主,驢認槽……’。這正應驗在長老身上……。”曾瑞春又報告了寶慶余田橋、五里牌宜春橋兩處真會擁護張巴拿巴,反對上海總部。曾瑞春,湖南寶慶余田橋真會執事,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入會,終身擁戴張巴拿巴。教會分裂時,曾對上海總部及湖南各教會發出警告信百余封。譚配得等將其革職。三月卅日,江西南昌真會汪宗德致函張巴拿巴,說總部遷移香港,南昌未得到公函,汪宗德也不知道。其父汪挪弗由漢口來函,知道余保羅(子芳)是同一條心的,譚配得大約是一時受魏氏之迷惑,汪挪弗要向其辯明是非。
四月三日,汕頭陳更新再函張巴拿巴,說是收到“上海尚稱總部的函件,又付來傳單二次”,及五月二日要開全體臨大的公函,台灣支部的傳單等情。再次邀張巴拿巴到汕頭,如不能來,則要“跟隨長老,同作主工”。同日,譚配得、魏安得烈(以撒)路過漢口真會,見到汪挪弗、余保羅。余子芳將譚、魏二人“大責”一番。罵魏以撒“在漢口撒裨種,是魔鬼的種類。大罵魏是撒旦、是仇敵,魏氏無一言回答”。譚魏二人聯合去函台灣、福建各省,余保羅隨即聲明“不要妄連弟名,污穢我聖潔的身體”。四月六日,福建王亞其布、蔡彼得函,在潭頭真會相商,索要《晚雨報》、公函、《傳道記》、《天地始末考》、《宗教反正》、《真道指南》等書報。并表示“小子與我長老一塊,即畢生所望也”。同日,漢口余保羅、官順全致函巴拿巴,報告聯魏的“眼前報應”:二月初旬加升范香山為長老,不滿七天就死了;河南上蔡關弟兄,出名寫信請魏文祥來漢口就長大麻瘋;漢口周郁亭,魏以撒立他為執事,不兩月,生意失敗,几至傾家,一天死豬廿余頭,夫婦二人又害重病。四月初七,福建興化仙遊嚴寧法致函巴拿巴,報告蔡彼得到莆田涵江徐西緬家,“細叩總部遷港之由,蒙其指示一切,始知長老衛道之苦心……根本就是天理良心,喪失天良,尚求真道何……而長老即為本會根本也……”。四月十日,怡保真會召開執事會議,議決承認香港總部,不支持上海總部。理由有二:上海總部“全意攻擊張巴拿巴長老……姑不論事實如何,而此等舉動,非耶穌愛人之美意……”;“況且他們復欲與前經本會宣布其邪行之萬國更正教首領魏以撒聯合,似此無異強耶穌與撒旦為友,更屬荒謬之極……”。四月十三日,吉隆坡張彌迦致函巴拿巴,報告《晚雨報》功效頗大,并擬集資捐助;對於上海總部則“擬開特別會議,簽名通函責備……”。四月十四日,李塞特致函巴拿巴怡保執事會議決議概況,并“有致各地本會的公函發出,使他們明白本會棄滬就港總部的原因”。四月十五日,怡保真會發表公函。稱接到張巴拿巴三月八日、三月十五日來函,也接到上海總部三月十五日、廿一、廿四日三封公函及三月八日黃以利沙的信函,經過研究之后,確定承認香港總部,反對上海總部。除指責上海總部接到怡保六次匯款、叻銀八千余元(一九二八年九月~一九二九年八月卅一日期間)毫無作為外,而“為本會所最反對者,就是彼等要與萬國更正教的魏以撒聯合……與鬼行淫”。并贊揚張巴拿巴“做出許大工作,足見忠心事主者”。
四月十六日,上海總部宣布對張巴拿巴的判文。已見前述。
四月廿日至廿八日,上海總部舉行首次代議員會議,已見前述。
四月二十一日,怡保吳英富函,稱為對付上海總部往各地發出的公函,怡保真會也“發出良心實話的公函,寄付各處,使他們知所儆醒,認明真偽”。已寄發五十余處,但因許多真會地址不明,將二百余份公函寄給巴拿巴,由其代發。四月廿六日,上海檳榔路真會接到張巴拿巴的公函。同日,余保羅“致滬六次臨時大會公函一件,內有一千七百多字。第一不承認譚配得、高路加、張撒加三人負責。又責備伊等不作一點事,坐井觀天,神乎若局外人,專愛自己,貪愛錢財,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這等人,不可與他負責,請代表們小心躲開,莫受迷惑。又責備譚配得,用總部五負責名上國府公函,把本會內邊分爭結黨,毀謗首領及一切不合理之事,全槃托出,實屬羞辱本會,羞辱救主。又責備同人,應派二、三誠實代表赴港,與長老解釋一切嫌疑,合為基督一體。”
四月二十六日,張石頭說,張巴拿巴針對上海總部的傳單、信函,發表公函,題為“斥第二猶大書”。其實從內容判斷,是完全針對四月十六日總部對巴拿巴的判文。這是一篇極為重要的公函,讀者應有更多了解。可以更深刻、准確地了解斗爭的實質。
張巴拿巴批駁要點如下:
第一點:上海總部批判張巴拿巴在香港另立總部,說“總部遷移,須由總部發公函,徵求各地同意”。對此,張巴拿巴說“如無非常變故,似稍有理”。然而,已有“非常變故”,所以要“遷移總部至港”。這個“變故”是什么?是“總部當權者之黃呈聰……等,皆與靈界土匪魏文祥(以撒)聯合成熟……。”張巴拿巴將此列為首要的、最為重要的“變故”。由前述可知,張巴拿巴是在一九二九年十月十日(陰曆九月八日)到廣州,隨即受邱馬利亞之邀到香港“向外發展”(見前述李塞特十月廿八日,公曆十一月二十八日之信函)。此時張巴拿巴“向外發展”的根本原因還是反對五次臨大修改規章。而當年十一月十四、十五日,公曆十二月十四、十五日,魏以撒到了上海總部。於是,加速了張巴拿巴另立總部的決心、步伐,并成為最為重要的“變故”;張巴拿巴也因此而得到更多、更堅定的支持者。而規章的更改仍為重要“變故”,但已列為第二位,且略有淡化了:總部“惟知譚等所提議者,無論何等叛道之議案,皆可通過。去年通過了改訂第五次,順潮流,收人頭稅之規章,可為明證。各地代表,自問有無屬靈知識與眼光,則不言可知”。各地代表的“無知”,也成了張巴拿巴另立總部的“非常變故”之一。張巴拿巴如此孤立,也真是可悲。
第二點:上海總部所謂“總部系由各地本會組織而成,一切權柄皆在各地本會手中,凡事應先徵求各地本會同意,方可實行”云云,張巴拿巴對此批判說:“此種謬說,不知出自新舊聖書何章何節。如無此種意義,徒以多數人取決為理由,是為離經叛道。試問各本會之靈種誰人撒下,靈苗誰人灌溉,‘第五次改訂規章,純是恐仆專權而設’,已經第二次賣主之猶大單張認定,可知有真神之靈施行審判,若輩不打自招矣。”張巴拿巴的這個批判進一步揭露了真耶穌教會總部的這場斗爭的實質:教會組織中獨裁與民主的斗爭。民主意識是資本主義向世界擴張帶來的上層建筑,淪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中國也傳入了這種意識形態,在中國土生土長的真耶穌教會不可能不受到影響,這就是所謂的“用社會的辦法辦教會”。張巴拿巴攻擊的“潮流派”大約即指此等受民主思潮影響并要以此改造真耶穌教會的人們。再說一句,黃以利沙、郭多馬等人如果把斗爭嚴格地控制在這個范圍之內,而不去搞什么清查歷史,又進一步同魏以撒聯合,節外生枝,斗爭將會取得更加輝煌的成果。清查歷史與聯魏使問題復雜化,攪亂了斗爭,也掩蓋了斗爭的實質,引偏了斗爭的方向。以致是是非非,至今不清。即使在今天,南南北北的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們,相互間喋喋不休爭論的仍然還是究竟是誰創始了真耶穌教會,誰最早使用了‘真耶穌教會’這個會名,紛紛紜紜,不能統一。而這場斗爭的實質卻几乎沒有人了解,更無人談論。《卅年專刊》雖然刊登了五次、六次臨大的決議,然而在組織其他相關稿件時,完全只集中在真會創始人這個問題上。關於這場斗爭的實質,全無其他稿件。看來《卅年專刊》的主編是只注意“發源”的。為什么如此,從本書后述當可略知端倪。
第三點:總部判文,張巴拿巴“專權,革除與立職由其愛惡,不得不改訂規章,以補救之”。對此,張巴拿巴批判道:“試問仆傳道廿年,系蒙神揀選,又經若輩第二猶大者,再四審查所出之《傳道記》為證,是權柄乃真神所賜,結果之枝,當然培植;不結果之枝,當然砍掉。如若輩果自問是聖潔、是完全者,必有真神與之同,工作亦定有可觀,仆惟愛護之不暇,冀其幫助發展真道,又奚肯無故砍掉自己膀臂哉……今第二猶大等畏革除……。”在這里,張巴拿巴“君權神授觀”是極其明確的,他的“權柄乃真神所賜”,他可以在教會中為所欲為,他執行的是“神權”。然而,如此一來,其他總部負責人“等畏革除”,焉得不將獨裁者推翻?張巴拿巴至死不悟,其子張石頭又為親情蔽目,如何能真正認識自己的父親?
第四點:批判總部如“宣布罪狀,其實何止百倍”的判詞。張巴拿巴反駁說:“試問除真神賜我權柄實行賞罰,為第二猶大懷恨外,有何罪之可言?”即,自己有真神之權,無罪可言。又以改訂規章之后,仍推巴拿巴為總負責相譏。有何止百倍之罪狀,為何仍選我為總負責?
第五點:反駁“以總部為仆之私產與權利”的判詞。說是“除辦教會外,仆則仍如耶穌無枕頭之所,是仆之財產不在總部,乃在天國。不似若輩欲學利未人,專食神的飯,又不作神的工……。”
第六點:反駁“以修本會歷史,查考本會發源,仆甚懼怕”。張巴拿巴說道:“……宜組織一‘查考真道發源團’,先至猶太伯利恆,查考耶穌是否生於其間;繼至加利利,查考耶穌是否長於其間。如均確實,再至法利賽人查考耶穌是否被其以十字架釘死,死后是否三日復活,活后是否四旬升天,及五旬節大降聖靈。如均確確實實,然后到中國之山東考查發源未為晚也。若不如此認真考查,徒以新舊約聖經及各地本會之報告為標准,則不但恐仆有假,且恐耶穌皆假也。是則若輩不是盲從附和,被仆分賜之靈所惑,便是不有兒女,既經長成,尚不知其父母之姓名也,何處人也。”自比耶穌極端狂傲之情淋漓盡致,躍然紙上!這是否是張巴拿巴一時的氣憤之言呢?若從其一生之表現來看,不是!從其反對五次臨大改定之規章、后來在怡保中華真耶穌教會總部所定尊其為“元首”的規章,以及晚年建立“淨光山基督國國王”來看,張巴拿巴是真正的自以為是“神”了!
四月廿七日,上海總部刊印發行“考究本會發源提案”。
五月一日至九日,上海總部召開第六次臨時大會。
五月一日,溫州真會周路加致函巴拿巴,贊頌“長老在港靈工浩大”,索要《晚雨報》及“新著”以“開同靈茅塞”。五月二日,台灣嘉義郡民雄陳和致函巴拿巴,贊頌、擁護張巴拿巴,并報告台灣“民雄”及“大林慶甘蔗崙”新建兩處教會。五月四日,上海檳榔路真會全體長執致函巴拿巴,報告他們與“寶山路總部”“脫離關系”“斷絕往來”,并報告六次臨大到會人員概況。所記人員與《十周年專利》所載大體相同,但不雷同,人數略有差異。想是當時了解不夠准確。值得注意的是魏以撒也參加了大會,而反對聯魏的江西汪挪弗也仍然參加了大會。關於六大狀況,后來五月廿三日,上海小沙渡真會姜腓力、卞重生、蘇提門、劉德榮致函巴拿巴報告六大情況時,報告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插曲,是其他任何相關記載中所沒有的:“當大會提議南北統一之時,只見魔鬼們搭起驕傲的架子來了。魏以撒說,要南北統一非允許以下條件不可:一、要婦女蒙頭禱告;二,要用禱告文禱告;三,一年只開一次聖餐;四,要永遠與巴拿巴斷絕往來。當時,黃、郭允許要按聖經查考做去,亦未議決通過,就散會了,嗣后不知如何解決。見他們以前耀武揚威,今變為垂頭喪氣了。”這個插曲記載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它說明魏以撒確實已經改變了當初魏保羅所創教義。真耶穌教會把獨裁的張巴拿巴趕走了,又迎來了教義不同的魏以撒,永無寧日矣!五月八日,漢口余保羅致函巴拿巴,報告四月三日如何責備譚配得、魏以撒,四月廿六日致六次臨大的公函(內容已見前述)。這封公函余保羅交給汪挪弗,要汪在大會上當眾宣讀,“無奈汪挪弗不敢宣布。僅譚配得、黃以利沙、高路加、張撒加、郭多馬五人知之耳。此等不顧羞恥,如淫婦般的魔鬼,乃奉耶穌名趕鬼,將信擲而焚之,特此函報,以表本心。”同日,台灣民雄陳和致函巴拿巴表示擁護張。以為黃、郭等人是為“爭權奪利”。
五月十日,《聖靈報》六次臨大特刊載,宣布《傳道記》“記事不確,一律作廢”。
五月十二日,南洋加影真會黃榮彰(黃以利亞之子)致函巴拿巴報告自己的信仰、讀《晚雨報》之快樂及邱馬利亞、黃以利亞、尤玉真施洗四人之狀況。五月十三日,怡保吳英富致函巴拿巴,報告怡保真會又施洗廿二人,“安息聚會達一百四五十人之眾,前途實在樂觀”。又報告“前日接到山打根李錫齡來信,表示欲擁護上海總部,想其尚未明白真理,致為所惑。”五月十八日,吉隆坡致函巴拿巴,報告已匯上港銀一百元,為《晚雨報》樂捐。五月廿三日,上海小沙渡姜腓力、卞重生、蘇提門、劉德榮函,除報告六次臨大上魏以撒“驕傲”之狀(已見前述),又報告“前日(當在五月廿一日)晚七時,有可拉派史提多、趙太太、吳小姐來小沙渡本會,欲聯絡我們反對長老,我們當場拒絕,不知其他教會是否也有這些擾亂。”
六月八日,福建莆田真會漳浦電報局主任葉敏章致函巴拿巴,反對“上海叛部”,對巴拿巴表示“欽佩”,并索要《晚雨報》、《傳道記》各種刊物,表示可以捐款資助。同日,湖北彭壽山致函巴拿巴,說是在“民國八、九年(一九一九、一九二零)我就與巴拿巴為友了……。”并邀巴拿巴到湖北一行。六月十日,南洋吳該猶致函上海總部進行斥責,題為“駁斥偽總部之謗瀆”。此文甚長,張石頭也只是節略引證。此文是一篇辯論批駁派性論戰的文章,筆者只能摘其主要觀點介紹,免去一些論證性的文字。吳該猶認為上海總部“妄發通告,謗瀆張巴拿巴,罪惡多端……敗壞靈胞的信德……”。“怡保本會蒙恩前,福州胡、陳二位長老來南……確實證明末世聖靈降臨於我中華,首先由張巴拿巴得恩發起,如當年之使徒保羅然……·”張巴拿巴冒充發起人,胡、陳亦受其蒙蔽,當然要作如此之見證。吳該猶不察,也信以為真。又用同張巴拿巴接觸的事實證明張巴拿巴并不貪財,否則早已發財了。“現在總部負責等,說其人不要總部、不要規章,可說顛倒是非,出乎爾,反乎爾。”張巴拿巴是否貪財,雙方各執一詞,無法斷其真偽,不過,就本書而言,這只能是細微末節,不去管它。關於歷史發源則認為“查本會歷史,各異其片面見聞,實莫衷一是。湘閩兩省得道最早。又傳道多年而不知本會來曆。更有謬者,在總部負責數年亦不知本會之發源,凡聞之者,莫不駭異,而可說負責之人糊塗一場,欺人欺神耳。”這個指責不能說錯,因為總部負責黃以利沙、郭多馬等人對於歷史確實不甚了了。但吳該猶卻又不知道、還是不承認,造成這種局面的恰恰是張巴拿巴,因為黃、郭等人最初了解的歷史發源也是來自於張巴拿巴。吳該猶所說得道最早的是湘閩兩省,也是人云亦云的說法。由本書前述可知,湖南是《萬國更正教報》及李曉峰直接從魏保羅處傳過去的,吳該猶完全不了解。吳該猶又系統駁斥了上海總部三月十五日發出的通告及三月廿日的通告,特別是后者。將三月廿日通告,分成七段逐段批駁。有兩點值得注意:“怡保本會,自得張巴拿巴前來,將所得的啟示,所見的異象以及所說的預言,又解釋聖經一切的奧秘,本會靈胞,深信無疑……。”張巴拿巴個人在怡保會眾中的威信是難以動搖的。四月十一日上海總部的公函:“南洋本會,由福建傳來,而福建乃由湖南傳來。”對此,吳該猶駁斥道:“湖南本會由何處傳來,福建本會由何人傳去?兩省不是巴拿巴傳來乎?”認定張巴拿巴就是“神的使者”。真耶穌教會的歷史發源已見前述,湖南是《萬國更正教報》及李曉峰從北京魏保羅那里傳去的,鐵證如山。吳該猶的駁斥只不過是在重復從張巴拿巴那里聽來的說教而已!“神的使者”的話還會有錯嗎?六月十四日,湖南曾瑞春發出“警告長沙支部公鑒”,反對將張巴拿巴革職除名,認為“一概既由他而來,今革職除名,是目中無神也。現在神要我寫信給支部執事靈胞……我們要遵神的仆人張長老為發起真耶穌教會之首領……”。六月十九日,怡保吳英富因被張巴拿巴委任為怡保真會監督,報告已經就職,表示忠心。六月廿四日,漢口代表余子芳致函巴拿巴,因接上海、台灣、南洋李錫齡各處反對張巴拿巴的單張甚多,鼓勵張巴拿巴“不灰心,不喪膽,作忠心服事神的仆人”。并報告“湖北漢口、東篁店、林山河、台子板、新店及信陽州都是一心的”聽從張巴拿巴。六月廿七日,郭多馬親自到莆田一帶“聯絡努力”。
七月五日,蔡彼得、嚴寧法致函,“認定長老(巴拿巴)是神差遣,為主開辦真耶穌教會的首領”。七月十二日,上海檳榔路真會吳復生函致巴拿巴報告上海總部情況,說是“似乎灰心挫志,不象前威武,而且非常冷淡”。七月十五日,福建葉安得烈致函巴拿巴“……近聞上海寄來傳單,轉李錫齡等向港府華民政務司,呈函勒令封閉港總部,將長老驅出港境”。并要求“派人來漳浦設堂傳道”。葉安得烈似乎就是前面提到過的葉敏章。從后面的資料看,香港政府沒有驅逐張巴拿巴。七月廿日(一說廿六日)出版的第七期《晚雨報》第卅八面,有一封湖北東篁店吳約瑟致巴拿巴的信函,未署日期,姑置於此。函曰:“……現在魏文祥魔鬼二次到漢陽等地。他寫信東篁店,想要誘惑我們,我們不齒他。今報告總部,警告各處靈胞,勿受其迷惑。”第七期《晚雨報》上還有李日心“君子群而不黨”一文。張石頭說:“大意是指上海總部結黨紛爭,以徒弟打師傅,違背經訓。”還有上海小沙渡姜腓力的信函,也無日期。報告上海總部、支部“衰敗不堪”之狀。支部每晚聚會僅只“十數人而已”,而小沙渡“每晚聚會五六十人”。同期《晚雨報》又有福建林祥川致巴拿巴報告之函,曰:“……查本會搗亂原因,皆是郭教棍多馬一人貪財作俑之過。……此次用巧函獻媚閩南支部加入反張運動,尤恐反張不成,遂於六月廿七日,親下莆田聯絡勢力……。”又說:郭多馬“且欲為上海總部開捐,故命小子趕赴閩南支部,在安息日向郭多馬質問凡被革者靈魂永遠沉淪之證。郭逆答曰,靈魂在耶穌手中,與我何干。然后矛盾其辭,堪發一笑。繼問郭氏,小子設立教會與你何干,竟於本年正月間,行文莆田縣政府,證小子為秘密結社、反動份子,居心為何!郭多馬語塞。小子乃奉耶穌之名,提起扇柄重責其頭,浮腫不堪,負痛拼命而逃,躲在閩南負責許加勤太太房中,始乃罷手。此乃光進暗退之證也。下午小子為主宣道,郭逆遁走返省,莆會始告無事。玆將此情況,報告各地各堂,知所警醒……。”林祥川,又有記為林川祥者,又名林何西。又有台南李天信函則表示“弟看大局是真理,第一步無分香港上海,弟心意是成全大局……。”此人是個不贊成分裂的信徒。
八月初三始,余保羅、官順全在漢口真會開四天靈恩大會,十四人受靈洗,十八人領水洗。八月廿五日吉隆坡張彌迦致函巴拿巴,報告了上海總部為對付張巴拿巴依次釆取的對策,謂:“眾靈胞為《晚雨報》捐得捌拾元……至此次由上海那些可拉黨發生之糾紛,責若輩對付長老之方法,無異法利賽人對付耶穌之門徒。始則辯論道理失敗,次則聯合各社團、各教會,又失敗;再次則欲借政府之勢力以壓迫之而又失敗。用此種種之攻擊,皆有若輩之印刷單張為證,皆不能遂其魔欲。今則又以最卑鄙的手段與無賴之舉動,派朱恩光、吳約生、張寧法等叛徒到港,圖作最后之攪擾。以表面觀之,似甚猛烈,但有靈識者看來,撒旦到底怕光,不敢見神的仆人,在港夜行晝伏。不旬日,則可銷其騙錢之差事而返矣。”這些情況,雖然不得其詳,畢竟有此記載。八月廿七日,南洋亞庇陳西門函,報告第六期《晚雨報》已收到,“但延擱至今,始收到者,諒必是山打根一班可拉黨(當指李錫齡等)阻礙的緣故”。囑以后的郵寄地址。十一月廿二日,漢口余保羅、官順全函,報告自本年四月以來漢口真會的概況,其間內容已見前述。
十二月三日(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南洋李塞特函,報告讀第八期《晚雨報》,“見上海趙太太與盧小姐的見證書,已足足證明,撒旦工作,縱然凶惡,詭詐亦不過迷惑於一時耳”。惜無詳情記載。十二月六日(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吉隆坡張彌迦函,報告邱馬利亞上月已到檳城學習接生。詢問“聞港政府,蒙主感動,送一地皮與本會,不知手續辦妥否?”此事張石頭注釋說:“按,一九三零年秋間,香港政府擬送一塊地皮給總部,即現在九龍城飛機場附近的調景嶺。該時人口稀少,全港九不過卅余萬人。港政府希望總部於以建設,以壯觀瞻。其條件是,三年內必須開始全部發展。因教會內部多事之秋,總部於簽字后,又予退回。”這件事還有另一層意義,即前述李錫齡呈請港府禁止之事,大約未能獲准,否則何來送地皮之事。香港政府所慮者,僅只是對本港是否有利,罔及其他。
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總部開第二次代議員會議,四月一日至六日,南北合一大會,完成在教義上仍然存在嚴重分歧情況下的合一。本節歷史真相的補充,几乎全部依據張石頭《真耶穌教會歷史》一書,而張石頭所提供的資料,則全都摘引自《晚雨報》。從張石頭對其父親的情感而言,當會竭盡全力搜羅一切對其父有利的資料。哪怕是那種“文武全才”曾被張巴拿巴開革的福建莆田林祥川之類的支持與擁戴!。
現在已經很清楚了,清除張巴拿巴的原因并非只有他冒充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一個原因。這場斗爭的本質是民主與專制的斗爭。原南方總部是將兩場斗爭同時進行的。
而《卅年專刊》則將原因僅僅歸結於冒充創始人。這一點,除前面已經說過的而外,此處再作些許補充:《卅年專刊》第八集《治會法規》中完全沒有五次臨時大會(六大)制定的規章,而這個規章,應該是真耶穌教會歷史上非常重要的規章,因為它是開辟真耶穌教會歷史新篇章的規章,是奠定真耶穌教會民主基礎的規章。第十一集《中樞機搆》論述總部的內容中,對總部的歷史變化、各種職責功能都作了詳細介紹,而將總部民主原則的建設完全不顧,毫無涉及。但對於會史則列有專題:“柒 保持本會真史”一欄,再一次專門論述了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實乃魏保羅而非張巴拿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