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七次全體大會(南方總部原稱“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后改稱七大)

這次大會於一九三零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在上海寶山路八二零號真耶穌教會總部召開,《聖靈報》“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紀要”作了詳細報道。《卅年專刊》及《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都相當簡略。
出席代表二十九人。福建有郭多馬、陳道生、莊馬太、王淑英、莊友尼基;台灣有黃以利沙、郭腓力門、陳萬玉、林宗光;湖南有周安得烈、向保全、唐靈光、李真光、宋恩光、曾道全、賀玉峰、鄒自立;廣東有莊意正;江西為汪挪弗(挪,《卅年專刊》誤為拂,據各處記載當為挪);南京為王耶利米;江北為王腓力、戴占鰲;上海有史提多、葛巴米拿、姜拿但業、李愛真、趙恩光、趙靠主、吳腓比。
出席的代議員有黃以利沙、郭多馬、周安得烈、蔣約翰。
出席的總部負責有高路加、張撒迦、鄧天啟、譚配得、羅喜全。
議長為郭多馬;書記為鄧天啟、羅喜全。
第一天 大會議題:歷史要查考;張巴拿巴之混亂必經大會解決;總部經費予決算、捐款實施辦法;債務清償計划;印刷所整理;總部今后之實行。
總部同人,因張巴拿巴之變態,一同引咎辭職。
選郭多馬為大會議長。
然后,高路加報告總務、羅喜全報告財務、鄧天啟報告學務、會務系譚配得報告、張撒迦報告報務。
第二日 各地代表報告。
第三日 安息聖日,休會。
第四日 代議員對於總部監查之報告,代表檢查總部并印刷所之財產。代議員蔣約翰報告
第五日 本會發源之提案。
第六日 筆者手中之《聖靈報》殘缺,無法敘述。
第七日 從筆者手中殘存之《聖靈報》判斷,當為討論處置張巴拿巴事。
全體代表列名宣布張巴拿巴罪狀,并交托總部通告各地本會。
討論規章之更改。
第八日 改選、就職、公布細則。
第九日 討論印刷所、總部之進行。
第十日 安息聖日,各代表與“滬會靈胞”齊集寶山路會堂“崇拜真神。下午二時又聚會,并開聖餐紀念主死”。并當眾開捐。
關於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的概況如上,几個重要問題介紹如下:
?關於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考查本會發源之提案”據《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的記載,
“1,地址:上海寶山路八二零號本會
2,日期:一九三零年(民國二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
3,考查人員:
郭多馬 陳道生 莊馬太 王淑英 莊友尼基 黃以利沙 郭腓利門 陳萬玉 林宗光 周安得烈 向保全 唐靈光 李真光 朱恩光 曾道全 賀玉峰 鄒自立 莊意正 汪挪弗 王耶利米 王腓力 戴占鰲 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業 李愛真 趙恩光 趙靠主 吳腓比 蔣約翰 高路加 鄧天啟 張撒迦 譚配得 羅喜全
4,提案
甲, 本會發源的提案
——總部及代議員會共同提案——
……”
提案主要內容如下:
“現在將總部并代議員會,對於本會歷史發源之考究,由《萬國更正教報》《香港五旬節真理報》《通傳福音真理報》《聖靈報》(在民國十五年以前的)、《神命萬國更正教綱目》《聖靈真見證書》《更正要綱》《真耶穌教會靈恩見證紀略》《張靈生筆跡》《湖南省真耶穌教會張巴拿巴同眾公啟單張》十余種書報單張筆記,調查所得,開列於左:
真耶穌教會的名稱,乃於民國六年,聖靈啟示直隸魏保羅所起的。當時立會的目的,為要更正萬國教會不良的教理、信條和一切違背真理的規矩,所以稱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前五字為形容詞,后五字為名詞。或稱為真耶穌教會更正萬國教。那時因不諳名詞的用法,故在書報上有時稱為萬國更正教,有時稱為真耶穌教會。他的用意,以為萬國更正教就是真耶穌教會,真耶穌教會就是萬國更正教,都是一樣的,無所分別的。(證據錄下)
……”
這些證據,詳見本書關於真耶穌教會歷史發源的論證,此處從略,不再重復抄錄。
“乙,本會發源見證
——魏以撒在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席上述說——
……”
“丙(原誤“寅”) 本會發源的暫定
玆據總部并代議員會,現在所提出之證據,大會暫定:真耶穌教會之名稱,於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首先由魏保羅所起用。
由大會公選一人,而總部亦派一人,同赴北方實地調查后,如有發現理確實之證據,不是民國六年由起於民國六年時,則前說可以更正之。”
所選為上海之蔣約翰和江西之汪挪弗。這是在大會第五天作出的決議。
?關於南北合一之方針:a.大會贊成南北真會合一;b.合一地點在上海,日期由總部酌定。
?對於張巴拿巴之處理:a.大會議決革去張巴拿巴(殿舉)之負責及長老之職,并除名,不得再認為本會之靈胞;b.由全體代表列名宣布張巴拿巴之罪狀,并議交總部辦理以便通告各地本會,俾眾周知。
?關於規章之更改:為符合政府所頒布之社會團體組織法,增加兩項:a.會計年度;b.真會如有結束時之清算人及期間。
關於規章,六大(后改稱七大)增加到十三章百十二條,七次全大改成十二章百十四條。革除張巴拿巴之后,在五月十日又公布了細則六十條。
?總部負責一律引咎辭職,全體代表用無記名投票重選新任總部負責八名:高路加、羅喜全、張撒迦、蔣約翰、郭多馬、黃以利沙、鄧天啟和譚配得;八名負責又共推譚配得為總負責。
六大(后改稱七大)關於革除張巴拿巴的決議,《聖靈報特刊》記載了代表們討論之后,“議長云:對巴革職,是由總部審議會提交代議員會,經過代議員會審查后又提交大會的。現對巴革職、除名、宣布罪狀,是全體大會所主張的。即請代表予以最后之決定。大會滿場一致決定兩項如下:
?大會決定革去張巴拿巴(殿舉)之負責及長老之職,并除名,不得再認為本會之靈胞。
?全體代表列名,宣布張巴拿巴(殿舉)之罪狀,并決定交托總部辦理,以便通告各地本會,俾眾周知。”
《卅年專刊》又列簽署決議人員名單:
“真耶穌教會第六次(后改稱為第七次)臨時全體大會議長 郭多馬
湖南代表 周安得烈 向保全 朱恩光 曾道全
李真光 唐靈光 賀玉峰 鄒自立
福建代表 郭多馬 陳道生 莊馬太 王淑英 莊友尼基
台灣代表 黃以利沙 郭腓利門 陳萬玉 林宗光
江西代表 汪挪弗
南京代表 王耶利米
廣東代表 莊意正
上海代表 史提多 葛巴米拿 姜拿但業 孔愛真
趙靠主 趙恩光 吳腓比
江北代表 王腓力 戴占鰲
民國十九年五月七日”
《卅年專刊》又載,真耶穌教會總部於民國十九(一九三零)年五月廿五日,在六大(后改稱七大)閉幕之后十五天,將以上總部審議會所列張巴拿巴之罪狀、判文及代議員會討論意見,還有六大(后改稱七大)作出的相應決議印刷成文,以總部通告的方式發布全會。
六大(后改稱七大)召開,《卅年專刊》說,邀請了北方代表參加。只有魏以撒一人以來賓身份出席。高大齡未能赴會,但寫了一封說明真會的真實歷史的信函。由於當時南北合一尚未實現,不能承認魏以撒是正式會議代表,只得以來賓身份參加,給了他一個用白布做的來賓證。當時的魏以撒的心情顯然很復雜。作為一個創始人的兒子、又一直為真會獻身,現在只能當來賓,心里當然不是滋味。不久,在大會中傳出來魏以撒的兩句詩:“久在北京當長老,忽臨上海作來賓。”但他終於忍耐下去了,大家當然也很感動。在大會,魏以撒發表了長約七千言的《本會發源見證》,并把帶來的歷史文獻供大會觀覽。大會據此作出結論,說:“大會暫定:真耶穌教會之名稱,於一九一七年‘民國六年’首先由魏保羅所起用。”推翻了上次大會所作發源於山東的決議。但為慎重起見,六大(后改稱七大)決議仍用“大會暫定”字樣,并決定派遣蔣約翰、汪挪弗二人赴北方調查,如果發現更確實的證據,“暫定”之說亦可更正。
《卅年專刊》在記載“七大”(原六大)時,將關於革除張巴拿巴的判文作為大會“附一”記載在后。在“附一”之后還有一個“附二”,題為“大會補記”。
七大(原六大)開除張殿舉之后第二天,魏以撒的狀況如下:“魏長老上到總部第三層樓上探首向下觀看,忽然看見寶山路三個大字立在腳下門前。於是向代表作見證說:‘成了,一定合一了。我臨由東北來的以前曾作一夢。夢見我與張巴拿巴各騎了一匹灰色的驢,一齊向竣立的高山上跑。張巴拿巴比我跑的很快,我被遺在后邊。眼看?張巴拿巴登上了高山顛,忽然連人帶驢都滾下山去了。我驚心動魄的前進,到了山頂也几乎滾下山去。於是下了驢急忙抱住山尖得以登上,可是我騎的那匹驢也滾下去了。其實山上平坦大道,更有清水見底的魚兒游泳。張網打魚滿載兩車而歸。今天看見寶山二字令人驚奇,所以知道合一成功了。將來我也必被選為這個總部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