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二月,高路加后來在八次臨大上報告說:“張氏又邀集其黨羽數人,欲在漢口觀音閣開大會。經總部與鄂支部數度與漢口黨政當局交涉之結果,遂由漢當局派警禁止開會,并將張等數人拘禁數天……。”被拘禁者有張巴拿巴、劉常正、羅天德等。
三月四日,張石頭說:“第一次(全國)大會於一九三四年三月四日,在漢口舉行。到會中外代表廿五人。議決本會冠以‘中華’二字(見《角聲報》第一卷六、七期合刊)。代表廿五人,計南京曹光潔、浙江潘真華、濟南朱約拿、山東張百川、山西曹福全、陝西武又新、河南張慕道、湖北余保羅、關宗田、南京程良貴、南洋劉常正、安徽張俊臣、胡閭邦、江蘇劉得榮、上海盧惠良、張得生、江西蕭輔杰、福建蔡彼得、林水西、廣東羅士古(天德)、汕頭張成勛、廣西周新民、香港劉面慶、北平張得泉、湖南曾瑞春;傍聽者,長沙唐經武。(見《角聲報》一卷六、七期及八、九期合刊)
三月九日,正當開會之時,男女老幼、諸代表等,一百六十余人聚會之際,忽然魏以撒帶領憲兵警察兩大隊,布崗拿人。吼叫如雷,凶惡似虎。街上行人止步。持搶拔刀,如臨大敵,涌入教會,東拉西扯,到處搜查。紛亂中,羅天德為掩護巴拿巴挨了憲兵一巴掌。便將河南代表張慕道鎖在大街,并將劉常正、羅天德、巴拿巴三人押至憲兵第五團。劉常正系美國僑民,有護照為證,遂將劉、羅二人釋放,獨將巴拿巴一人押在憲兵團部。幸中外代表,航空呈文南京政府。信至翌日,來電飭釋,被扣已五日。(見民國二十三年七、八月《角聲報》及廿四年二、三月合刊)”
以上應為張石頭撮《角聲報》之要實行概述者,并非原文照錄。提供了參加大會人員名單,這很重要,可以知道哪些地方的哪些人是張巴拿巴的追隨者。
然而,張巴拿巴為什么要在“真耶穌教會”這個會名之前冠以“中華”二字,張石頭沒有交代。而且,從什么時間開始使用這個會名,也沒有交代。而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為,多了兩個字,就是將原來的會名改掉了,雖然,尾墜不變,仍然還是“真耶穌教會”。這一點,對於一直以“真耶穌教會”這五個字來判斷真會創始人為誰的張石頭來說,不會不知道。由於沒有資料,我們只能推測:即張巴拿巴再也不能以“真耶穌教會”進行合法活動,也就是張巴拿巴再也不是“真耶穌教會”的合法總負責。這顯然是政府當局依法管理的結果。即,政府當局依然承認上海總部為合法的“真耶穌教會”。
之后,張石頭說:“該次大會(指上述漢口大會)后,南京總會得以掛牌成立,恢復一切活動”。并說:“六月一日,《角聲報》復刊”。但張石頭沒有提供政府當局的批准立案、准予復刊的文件,筆者也未能找到。《角聲報》姑不論,因為當初開辦是在南洋怡保。當然,國外刊物是否可以在國內辦,筆者不甚了了。不過這同“中華真耶穌教會”總部是否在中央黨部、內政部備案相比,其重要性顯然不如后者。那么“中華真耶穌教會”總部是否獲准備案呢,張石頭說“是得以掛牌成立”,但沒有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大概是沒有,否則,張石頭必定要將其作為極其重要的文件列出,大書特書。
然后,張石頭提到了刊登在一九三四年(民廿三)十二月一日南京中央日報上的李塞特文告,全文轉載。從文中所言,是對上海總部在十月十六日中央日報刊載的緊要啟事的回應。上海總部的這個緊要啟事張石頭沒有轉引,不象對前述十二月一日在上海申報上刊登的緊要啟事那樣,那是全文轉引的。筆者找到了這篇緊要啟事。而這一篇啟事又是針對“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在九月七日南京中央日報并十七日上海新聞報發表的“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國內國外各處本會代表啟事”作的回應。這篇“中華真耶穌教會”的啟事,張石頭同樣也沒有提到。筆者有幸,在《中央日報》上找到了這篇啟事。
九月七日“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及國內國外各處本會代表啟事”最為重要的內容其概如下,雙方糾紛的細節就略去了。謂:“啟者本教會發起由山東濰縣張巴拿巴長老於民國元年開始,迄今已曆二十余年,成立真耶穌教會有四百余處……代表等深知若輩(指上海總部)冥頑不靈,難以糾正。為防其魚目混珠,有礙會務,遂通告全體會友會議結果,特將各地教會名稱首冠中華二字,名曰中華真耶穌教會,以示與魏以撒、郭多馬、譚配得、高大齡等所稱之教會迥有分別。且民國十七年張巴拿巴長老出名在內政部已經備案,系第一一五號,而郭多馬等不得竊用該案,以免混擾而杜妨害,恐未周知,特此聲明。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及各處本會負責代表:山東張百川、山西曹福全、陝西武又新、河南張慕道、湖北余保羅、南京曹光潔、南洋劉常正、安徽吳明道、江蘇劉德榮、上海盧惠良、江西蕭輔杰、福建蔡彼得、廣東羅士古、廣西周新明、香港陳祚慶、北平張德泉、湖南曾瑞春。”
這篇啟事的根本目的之一是公開宣布在真耶穌教會之前冠以“中華”二字,那么“中華真耶穌教會”在社會上公開使用,乃自九月七日開始。由前述,張石頭說三月四日在漢口開全國大會,在這次大會上確定在真會會名之前冠以“中華”二字。到九月七日才向社會公開宣布,為什么曆經半年才這樣做,不知是何道理。其次,這篇啟事聲明根本目的之二是,原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由張巴拿巴長老出名在內政部之備案上海總部郭多馬等“不得竊用”。那末,在漢口大會之后半年內,張巴拿巴之“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也未能實現在政府當局成功備案,應該仍然屬於非法社團。而張巴拿巴這樣的一紙聲明就可以使自己變成合法教會嗎?
十月十六日,真耶穌教會上海總部對此作出了反應,在中央日報發表了“緊要啟事”。摘引如下:“……緣張氏前以冒充本會發起人,并在香港私設偽總部,被本會革除之后……前年以香港偽總部之倒閉……去年……定於十月十日掛牌成立總會。本總部乃具呈南京黨政機關,聲明張氏冒稱,請求制止。蒙市黨部會同社會、公安兩局派警禁止掛牌成立。旋張氏又因前在香港所出角聲報反動言論被警備司令部拘去其黨徒曹光潔等,并將其會堂查封。后張又到漢口秘密開會,又被市政府所禁止,復經憲兵團拘禁五日。嗣因得南京憲兵部之恩宥,以張所犯反對之罪予以認為於民國二十年可在大赦之列,故將會堂啟封。后張氏以為又有機會可乘,復勾結余保羅等再行冒用中華真耶穌教會總會之名,呈請南京黨政機關備案,以為加上中華兩字表明與本會有所區別,本會可不加干涉,又可矇混備案。豈知黨政當局已洞察其偽。認為在一個名稱之下不容有兩個總機關之組織,均不准許。內政部批示第五十四號所請備案,礙難照准云云。張氏以正式備案已告絕望,遂指使曹、余等借托各地一二無知之輩(乃系獨夫,不是教會代表),在報紙上大登啟事,意欲強據民國十七年本會內政部之備案作為己有,其情虛無聊蓋已可知矣……。”由這個緊急啟事可以明確判斷,當時的黨政當局認可了真耶穌教會革除張巴拿巴的結果,認定上海總部仍為“真耶穌教會總部”,而不承認張巴拿巴。張巴拿巴無論以“真耶穌教會”還是以“中華真耶穌教會”的名義進行活動、備案都遭到了失敗。所以,張巴拿巴才於三月漢口大會之后,曆經半年才聲明原民國十七年內政部備案歸他所有。
那末,張石頭所說漢口大會以后“南京總會得以掛牌成立,恢復一切活動”,是一句含糊其辭的介紹,因為他沒有說明是否合法備案。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張石頭會不懂得嗎?很難想象。張石頭完全不用中央日報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九月七日“中華真耶穌教會及國內國外各處本會代表啟事”及十月十六日“真耶穌教會總部緊要啟事”這兩條資料,為什么?不知道嗎?不象。因為張石頭全文引用了十二月廿一日李塞特文告,當然可以同筆者一樣追查到十月十六日上海總部的“緊要啟事”,并進而追查到九月七日中華真耶穌教會的“啟事”。而且,再強調一句,張石頭不可能不知道教會團體在政府當局備案的重要性,如果果真實現在當局備案,成為合法,張石頭豈能放過,一定會大書而特書的。而且,張石頭還說在漢口大會后,“大會代表,且在中央日報兩次刊登長文廣告,每次三天,駁斥上海總部之謊言惡行”。那么,張石頭應該是知道“中華真會總部”的“啟事”,也應該知道上海總部的啟事的。因而筆者推斷,張巴拿巴之教會,在國內大概一直未曾取得合法地位。
現在再看看張巴拿巴的追隨者,究竟代表了多少會眾。前面,張石頭介紹在漢口召開第一次全國大會時,提到了與會人員名單。九月七日,中央日報中華真耶穌教會“啟事”又提到了各地名單,可知哪些人追隨了張巴拿巴。然而,這些人能代表多少教會組織、代表多少信徒呢,看不出來。張石頭《真會史》全書沒有一處對這個問題作出回答,不知道是沒有想到還是不想回答,或者回答不了,或者,以不回答為好,因為代表不了多少人?現在再看一下十月十六日上海總部的“緊要啟事”,因為其中說“中華真會”的代表“乃系獨夫,不是教會代表”,并作了詳細分析:“例如稱蔡彼得為福建代表,殊不知福建全省計有教會一百余處,信徒將近萬人,僅有被革職之蔡彼得一人與張勾結,何得謂福建教會代表?再如湖南代表曾瑞春。查湖南全省教會有五十二處、祈禱所四十五處,信徒約六千余人,而曾瑞春乃在五里牌一個祈禱所,人數不到十人,且早已取消無存,僅有被革職之曾瑞春一人,何得謂湖南之代表?其報上所謂代表大概如此,難以盡駁……”。上海總部只舉了福建、湖南兩個教會組織最多、信徒最多的兩個省份;而北方原魏以撒管理的教會、牧養的信徒,也可以想見,絕大部分都是不可能歸屬於張巴拿巴的。上海總部的這個估計或許也有一點水份,如福建絕不只蔡彼得一個人,還會有人及一些教會跟從張巴拿巴,參以后述可見。然而,絕大多數沒有跟從張巴拿巴也是顯然的。
十二月廿一日,李塞特在《中央日報》發表長篇文告,標題為“申斥槃(踞)上海閘北柳營路底,真耶穌教會總部,藉教斂財,不知羞恥之匪類”。張石頭全文轉載了這一篇文告。從內容看,了無新意。所批判攻訐者,大多為枝節問題,而關於真會創始發源則只有重復張巴拿巴、張靈生的說法而已。而歷史發源問題,本稿已詳細論述於前,不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