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二、三月,張巴拿巴在南京開辦神學會,為期三個月,各地學員十六人,計有淮陰劉德榮、王振邦、羊同春、曹占亭、張益壽;江浦胡萬斌;烏衣王振先、李崇余、周家崗、馬老先生;信陽武又新;吉安蕭輔杰;上海盧惠良、陳志新;南京劉永亞、莊思嚴。畢業之后,各回本地“興旺福音”。
五月廿日,張巴拿巴往山東。見其老父張洪信(時已年屆九十),見到了鄉親鄰里,張靈生,及郭長愷、梁明道。在《角聲報》十月刊上,巴拿巴致中外各會報告,在濰縣呆了兩個多月,開大會四次,辦了一個多月的神學學習班。后轉往濟南,租房建會,求道者絡繹不絕,四個月中歸入教會者一百余人。又派遣郭司提反長愷、孫學志往河北、山西一帶,“尋找亡羊,為主作證”。十一月廿五日返回南京。濟南教會由殷紀見、侯長江、嚴先生牧養。
一九三六年(民國廿五年)三月廿八日至四月二日,張巴拿巴在南京召開第二次全國大會,代表廿三人。計:漢口余保羅;河南信陽張慕道;安徽定遠張俊臣、周路加;烏衣周道一、王振光、李崇余;湯泉吳明道、胡萬斌;湖南曾瑞春;下湖村高成聖、胡金海、馮金城;香港劉常正、梁寵愛;廣州羅士古;汕頭張成勛;開封宋約翰;上海蘇提門、張興發、陳志新;南京曹光潔、高定坤。這個名單同筆者得到的第三卷第三期《角聲報》所載基本一樣,只是王振“光”作王振“先”。張石頭引用有誤。
張石頭還介紹了廿三個代表或簽名、或畫押、或蓋章都表示贊成的“中華真耶穌教會明盟規章”。規章共四十二條,在第三章“組織”第七條款說:“元首有一切獨裁權力,以及教職任免和種種方案之施行,概由元首一人決定。無論任何教職靈胞都須絕對服從,證明是本會永久統領者。”張石頭認為“巴拿巴為元首”這一規章“實陷巴拿巴於不義,巴拿巴既不拒絕而予承受,更啟真神的憤怒。在其晚年,神乃毀了他的形象。”“自稱基督立國,代神為王,主不再來,并摒棄真耶穌教會”。應當說,張石頭敢於把這一條規章公佈出來,并對其父的作法有所批判,是有相當的勇氣的,應當給予肯定。不過,張石頭的認識仍然有其局限性,他沒有深刻認識到其父的真正的世界觀和道德品質。因為并不是規章陷張巴拿巴於不義,而是由於張巴拿巴自己的不義,才制定出來這樣不義的規章。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張巴拿巴之所以反對四大(后改稱為五大)規章,就是因為他要獨裁而受到了遏制。晚年辦什么淨光山基督國,自立為王就是這種獨裁品質發展到極端的結果,并不是神毀了他的形象,而是他自己毀掉了他自己。
此外,筆者得到的民國二十五年(公曆一九三六)出版的第三卷第三期《角聲報》“會務”一欄中載有各地教會來函目錄,雖然不是全部所屬教會,但也可以得窺一斑:有南洋怡保本會、湖南寶慶本會、台灣(原誤“灣台”)本會、山西運城本會、河北通縣張云卿;郭司提反、孫學志;河北呂新亭、開封本會、伊川鳴皋小元東村本會、信陽北關大馬路本會、河南葛尼流、鄢陵本會、太康雁倉本會、信陽本會、河南周口劉汝梅、桐柏本會、山東濟南侯長江、漢口劉家廟祈禱所、福建谷口本會、福建尤邑十七都本會、南洋李塞特、廣東四會本會、金礄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