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全湘第十一次代表大會

一九三五年五月十九日又召開了第十一次全湘代表大會。《大會志》本應登在第十卷第七期《聖靈報》,由於郵寄的關系,未能及時刊載,補在第十一卷第四期上。
總部負責譚配得參加了大會,漢口還來了兩位女執事。支部負責向保全、盛著全、崔恆一;代議員周安得烈;支部傳道有唐佩久、羅群羊等二十三人。
派遣代表參加大會的會所有:長沙潮宗街、南門、東門、興漢路、石塘鋪、楊季?、樟樹亭、瀠灣市、營槃嶺、望城坡等十一處。南縣縣會、班嘴、三仙湖、柴碼頭共四處。益陽有縣會、大橋鎮、湯家村、小河口、黃花侖、西林港、?子堤、軟橋、淡公塘共九處。安化有唐家觀、小淹、東坪三處。湘陰有臨泚口、白馬市、縣會、南大膳、陸賽港、東港、澇溪橋等七處。寧鄉縣會一處。澧縣津市、縣會二處。臨澧柏家橘一處。醴陵大樟、楓林、寺沖、北街、南沖、縣會等六處。攸縣皇圖嶺一處。岳陽縣會一處。湘潭有縣會、古市、青山橋三處。漢壽縣會及丁窖兩處。沅江草尾一處。常德有縣會、官堰、長嶺崗三處。瀏陽洞陽市、普跡、雷公園三處。桃源縣會一處。衡山縣會、雷市、新橋三處。
會務股向保全報告這一年中新成立祈禱所九處、教會一處。水洗一千六百六十二人,靈洗一千二百零二人。靈恩會時,有病得醫治的共五百七十四人,戒斷鴉片者三十七人。
新設祈禱所:益陽西林、舒塘;會同洪江;醴陵北正街、北沖;湘陰縣城;澧縣魚圻;瀏陽拱北街;安化滔溪。
新立教會:寧鄉北正街。
由教會改祈禱所者:長沙河西瀠灣市及劉家田二處。
又由庶務股盛著全的報告,可以看到國民黨的一些基層政權對真耶穌教會進行過一些逼迫。一九三五年的七月,益陽六區泉交鎮布道所,遭區公所逼迫,有三處傳道人被拘押。支部遂派曾道全、張篤生奉函到益陽縣署交涉,被拘傳道人方得開釋。到八月,縣署又復事逼迫,曾道全遂攜帶各縣政府保護真會的布告及省政府的通令,致縣長請予保護,益陽布道所乃安然無事。又為攸縣、華容沙口、醴陵、瀏陽各地真會呈請政府保護事,同縣府、省府都進行過交涉。
也有地方報紙,如《岳陽民報》刊登教外人士對真會的批評,謂“是宣傳迷信,和驅取錢財,及種種不合事情”。支部遂去函解釋。該報社遂即全函登錄,并給支部寄報一份存查。所謂教外人士者,當為不信神的人士無疑。
代議員周安得烈報告了他到總部參加代議員會、八次臨大(后改稱九大)之后,到漢口及岳陽、益陽、醴陵、湘潭、湘陰……各地幫助教會事宜。回長沙后,閱省政府年鑒宗教編,關於真耶穌教會僅只些許記載。遂將湖南各地真會進行詳細統計,匯為總表,結果如下:全部會所九十四處,信徒四千六百二十二名,會堂自建二十三處,購買一十九處,典管二處,租用二十九處,獻用與借用一十九處。并將此表交省政府編輯處。
議決:增加預算十分之二;布道隊只補足人員,不再增加;開辦第三期神學講習會,培養工人,交由明年大會解決;支部應設法購房;審定一九三五年度經費預算。
大會第三天,支部各部門負責人及代議員因產生於八次大會,已曆時三載,“本屆大會為卸責之期,爰當代表面前卸任退席”。公推臨時議長,經討論,“自各執事負責支部以來,任怨任勞,成績卓著,代表感戴之至。今任期已滿,雖當辭職,玆經代表等全體議決,按本會規章二十一條,一致挽留……。”完成了換屆選舉。
大會立男女執事十四人,按手抹油者十四人。然后分派傳道者到各地工作。
《聖靈報》還刊登了這次大會期間“靈恩布道盛況”,其概如下。
在會前曾組織男布道員四隊、女布道員三隊,分途宣講。又印各種警告單張分送各公會及各界人士。由於這些工作,大會到會人數比往年更多。代表計有八十二人,此處遠近信徒、本城信徒還有很多。本城信徒不寄餐,每餐均開四十四席之多。若以每席十人計,則當在四百四十人之數。得“聖靈”者七十一人,疾病得醫治者六十四人。安息日,實行大水洗,受洗男女一百三十一人,而一同前往者計一千二百余人。洗畢回堂實行洗腳、聖餐二禮。立男女執事十四人、按手抹油者亦十四人。
這一年,《卅年專刊》只記田路得受支部差遣到華容、潭清、山橋,開創了洋樓鋪、湘鄉、東山沖、野鴨塘會所四處。田路得,女,自幼隨父在安息會,及笄,適田,更名路得。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因父去世忽得雙目失明。醫藥罔效,癱瘓不起。到民國十九(一九三零)年,“蒙主慈悲”,藉胡子民女傳道的幫助,“主賜聖靈,雙目復明,病即痊愈”。遂脫離安息日會,“領受本會之合法大水洗禮。”民國廿四年(一九三五),受支會差遣到華容等地創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