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六次全體大會(南方總部原稱“第五次臨時全體大會”,后改稱六大)

清除張巴拿巴的行動,實際上是從第五次臨時全體大會(后改稱六大)開始的。
六大,從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召開,到十二日結束,共計十二天。會址在上海寶山路八二零號真會。《真耶穌教會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作第五次臨時全體大會,這是在沒有追認於北京召開的“一大”時的稱謂。出席代表有二十七人。山東有張靈生;湖南有譚配得、周安得烈、韋雅各、曾聖輝、鄒尼迦挪;福建有蔡彼得、陳馬利亞、林猶利亞;閩南有蕭仕提反、陳提摩太、莊宗灼、張陳季吳;江西有汪挪弗;湖北有余保羅;南京有李經邦、吳約亞拿;上海有史提多、蔣約翰、吳道生;台灣有王耶利米、蔡亞居拉;日本有須田清基;安徽有周道一、張俊臣、胡信全;汕頭有陳更新。總部負責為張巴拿巴、郭多馬、黃以利沙、高路加、張撒迦、錢亞伯、羅喜全、鄧天啟。議長為張巴拿巴;書記為錢亞伯、羅喜全。
這次代表大會是一次很重要的會議。
六大開始審查真耶穌教會的發源,參加審查的人員是當時參加六大的全體代表及全體總部的負責人。審查結果,《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記載如下:
“本會發源的暫定:
根據張靈生與張巴拿巴二人自述
一、真耶穌教會,發源於中國之山東濰縣。
二、張靈生長老,系宣統元年(一九零九)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九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家里受聖靈以后,自己創辦耶穌真教會,迄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始與張巴拿巴長老協辦真耶穌教會。
三、張巴拿巴長老系宣統二年(一九一零)三月十六日(一九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曠野禱告時受聖靈。后來請張靈生長老為他施洗,系宣統三年(一九一一)二月十一日(一九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四、張靈生長老請張巴拿巴長老為他施洗,系民國八年(一九一九)陰曆正月二十七日(一九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五、張巴拿巴長老,得主啟示,命其向南方傳道。自民國八年(一九一九)起向南方傳道,是出於主之命令。
六、張靈生長老在山東濰縣保守教會,專傳求靈洗,受大水洗,守安息日。
七、真耶穌教會與萬國更正教聯合,系在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因魏保羅恩波,請張靈生長老到北京,立張靈生長老為監督。
八、真耶穌教會與萬國更正教分開,系在民國九年(一九二零)魏保羅去世,耶可心傳出異端,張靈生長老辭去監督之職。
九、真耶穌教會在湘鄂蘇閩等省所有萬國更正教混亂之種子,自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冬季印發《儆醒報》之后,陸續鏟除淨盡。”
以上是六大根據張靈生、張巴拿巴二人“自述”作的決議,是“暫定”的決議。
二張自述中最重要的關鍵是第二條:張靈生於宣統元年自辦“耶穌真教會”,到“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始與張巴拿巴長老協辦真耶穌教會”。這就是《卅年專刊》所說,張靈生“在上海召開第六次全大時,為張殿舉所威懾,將發起人之頭銜拱手讓出”的結果。只是如何威懾《卅年專刊》沒有說,不詳。
除了清查歷史發源之外,這次大會還對規章進行了改正,改正的規章共計十三章一百二十條。
這次改正的規章,其特點,《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是這樣說明的。在南京召開的第三次全體大會(即一九二六年在南京召開的代表大會,后來稱為四大)所議定的規章,其目的是為了“先集權於總部,使各地與總部發生了密接的關系”。經過三年之后,“各地本會也深知非成立總部不能聯絡為一體,可說對於總部的必須存在,已經有透骨的認識了。”所以“就當把從來的中央集權改為地方分權,使各地的肢體得以自由活動”,以免集權而阻礙“聖工”的擴展。如已設支部之處,立職之權歸支部不要由總部包攬。當然無支部之處仍然權歸總部;又如信徒之間的爭執,調解無效可向支部控告,而不再向總部控告;如對判決不服,則向總部上訴。
然而這次規章改革,最為重要的是關於總部負責人的選舉辦法。舊規章是大會推選總負責人一人,其他總部負責人則由總負責荐任,再由大會承認。六大則改為由大會選出總部負責諸人;然后再由這些負責人,互相票選一人為總負責。據說是為了“庶免總部因總負責一人之過,而使總部搖動,波及於全教會發生了疑念。”又說是:“這不過是作個將來的預言,也免將全責盡托在總負責一人之肩上,并且總部也不因一人之進退而受影響。”實際上這完全是針對張巴拿巴的專權的,是后來導致開革張巴拿巴的本質原因,見后述。
這次大會選出的總部負責人為:總負責:張巴拿巴;負責人有譚配得、鄧天啟、高路加、羅喜全、張撒迦等六人。
此次大會改定的規章,對於總部及支部的組織及事務分管責任,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如,由總部的具體事務決定成立總部五系:總務、財務、學務、會務、報務;各系設一負責人;支部則設庶務、財務、會務三股,各股設負責人一。“在辦事上得明其界限,不得糊塗作事了。”
全體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對於差派傳道人、出版刊物、開設神學會都放松了總部的控制權,各地均可自由興辦。
在這次大會上,特別重要的新設機搆是“代議員會”,即監察機搆。見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