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南北合一的實現

  1. 第一節 第二次代議員會
  2. 第二節 南北合一大會

將真會實行合一,提出建議,首先是在一九三零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召開的第一次代議員會上。南北既然原屬一家,不宜久分,應當合一。決議案為:“如北方教會,順服總部,必可聯合。因本會已有先反對后順服者,乃其前例。全數贊成提交大會討論,以照慎重。”
五月一日,第六次臨時全體大會(后改稱七大)關於合一辦法決議:“其辦法,托付總部負責及代議員,為南方全權代表,與北方所派之全權代表,討論合一,先訂約簽字為決定,待至下期全體大會時實行之。南北本會合一會議之地點,在上海總部;其時期,依照總部之便宜召集之。”
這還只是一個南方總部關於合一的原則上的意見,然而卻是一直按此實行合一的原則。